中国储能网讯:记者6日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该局公布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依据相关文件,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非经营性充电设施,暂不收取充电服务费。
通知明确,西安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由两部分构成: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5元/千瓦时;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40元/千瓦时。该标准自2016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