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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违规配资和违约未平仓止损 万向旗下信托公司遭多起诉讼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4-2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万向集团旗下控股的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万向信托”),日前在杭州遭遇多起诉讼。原告方起诉称万向信托销售的信托产品违规配资,或者是违约操作未在止损线及时平仓,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原告方承担,诉求判决合同无效,或者依照合同赔偿违约损失。这一切,都是发生在2015年股市由牛转熊、发生剧烈股灾之后。

引发诉讼纠纷的是万向信托一款名为“万信-证券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号”(简称“证券信托3号”)的信托产品,目前万向信托官网显示为“运行中产品”。《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多起起诉万向信托的案件均已开庭,案值最大的一起涉及数千万元,但均未做出判决,万向信托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目前,万向称为了不影响到法院判决,在判决前暂时不发表意见。

未及时平仓被诉违约

股民狄女士起诉万向信托的理由是“违约”。狄女士认为,正是万向信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平仓止损,导致自己的股票一天内直接跌破警戒线、止损线,造成严重损失。

《华夏时报》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5月8日签署了证券信托3号的合同以及远程委托协议。原告称,其用自有资金120万,加上亲戚朋友处借得的180万,再根据合同约定万向信托给予1:3的配资900万,共计1200万投入股市。

狄女士表示万向信托向她告知,按照万向信托的风险控制模式,其最多亏损120万,向亲友筹借的资金基本是安全的。此风控模式,简单说来就是双方约定以项目确立净值为1计,设0.95为警戒线、0.9为止损线,亏损达到10%时,信托公司应强行平仓。

记者在合同中看到,原被告方曾约定,“当T日下午收盘后受托人(万向信托)估算的第i期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第i期止损线时,无论此时第i期信托单元次级委托人(狄女士)是否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且无论之后第i期信托财产单位净值是否可能恢复到该止损线之上,受托人停止接受委托人代表的任何投资指令,并在第T+1日9:15分起对第i期信托单元下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集合竞价及连续竞价的变现操作,该止损操作是不可逆的,知道第i期信托单元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但第i期信托但愿次级委托人于T+1日9:00前已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至第i期预警线之上,且受托人已确认该资金到账的情形除外。”

合同还约定,受托人依据委托人事先设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履行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包括依约执行投资指令、进行预警、止损及变现等控制操作、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执行事务,受托人对依约履行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但合同签订不久,大盘就开始“变脸”。2015年6月中旬开始大盘一路走低,到6月30日,狄女士的产品预估净值为0.9757,接近警戒线,到7月1日为0.8994,直接跌破止损线。狄女士根据持仓股票在第二天开盘时的市场成交价进行计算,如果7月2日开盘平仓,余额应为1075余万,扣除配资资金,本金还有175万。但万向信托7月3日才平仓,此时余额为936万,本金缩水至36万。

万向信托方面的说法是,7月1日曾联系狄女士,但狄女士既不愿补仓也拒绝平仓。7月2日建议狄女士降半仓,但狄女士卖出部分股票后又买入近百万元股票,万向信托开始强制降半仓。当天中午,双方再次沟通,狄女士拒绝补仓。由于下午开盘后继续下跌,14点信托公司开始强行平仓,3日继续平仓,直至账户内股票卖完。

万向信托认为,强行平仓前受托方已经多次提出建议,已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延迟平仓是因为没有收到对方的明确指令,因此原告自身也需承担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

“合同约定了强行平仓的标准和是否承担责任,万向信托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操作,无需等待委托人的指令,否则你的风控如何令人相信?”狄女士的委托人徐逸峰律师向记者表示,原告方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万向信托赔偿180万、承担4万的融资利息。

1:3配资涉嫌违规?

公开信息显示,万信-证券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号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目前在万向信托官网上显示的信息为运行中产品。

案件审理的法官说,经历过股市去年的暴跌之后,现在这类纠纷正陆续抵达法院,“怎么样的平仓是合理的”,证劵公司信托公司如何操作是规范的,里面都有很多法律问题值得大家去探究。

有别于狄女士的诉求,《华夏时报》记者也了解到,还有另外几起起诉万向信托的案件,但矛头焦点对准了配资,股民起诉的是信托无效。

在股民和万向信托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段内容明确显示在合同中——“优先级信托单位与次级信托单位比例为3:1”。按照原告的理解,万向信托干的就是配资的事。比如狄女士总共投入股市的1200万,其本人和亲戚朋友处借来的本金,只有300万,另外的900万就是按照1:3的比例配资而来。

另外几起案件的股民认为,万向信托并没有取得融资融券交易的特许经营资格,做配资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诉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杭州市中院就有一起类似案件,一名上海股民起诉万向信托,涉及资金达6000多万元。

去年恒生电子和同花顺遭证监会查处,配资就是严打的主要目标。而信托公司遭起诉违规做配资也有先例。去年10月,浙江另一家信托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起诉,就是股灾之下股民股票被强行平仓,最后遭遇巨大损失引发。

股民起诉称虽然购买的是信托产品,但实际上是1:2.5的配资,股票也是自己在操作,直到最后被强行平仓,所以和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融资融券交易法律关系,对方没有资质,实质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秩序以及监管秩序。

万向信托在和狄女士案件的答辩状中提到,“加杠杆”是指利用结构化信托原理借钱炒股。

关于违规配资的说法以及违约的合同官司,《华夏时报》记者给万向信托发去采访函,但尚未获得对方的回应。

公开信息显示,万向信托是一家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现有股东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邮政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其中万向为控股方,持股比例为76.5%,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民营资本控股的信托公司,也是浙江省唯一参与国家级农业示范区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信托公司。

万向信托2014年报显示,实现营收3.14亿,营业利润1.7亿,净利1.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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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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