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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调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6-05-05 浏览:

从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改革第一个监管周期)准许收入、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相关电价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省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自2015年4月份启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先期改革五个试点省份之一,由省物价局负责落实开展。本次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本着“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组的监审结论基础上核减省电网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49.27亿元,结合电网投资增长以及合理收益水平,测定了第一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格水平,经省政府核准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湖北省输配电价文件精神,湖北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总水平为0.2374元/千瓦时,比2015年实际购销差降低9厘/千瓦时。考虑到当前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偏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湖北省大工业电价可综合传导降低1.675分钱/千瓦时,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

以下为政策全文:

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81号)精神,现就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2016年~2018年湖北电网平均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2374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见附件1。

二、销售电价。降低大工业输配电价,同步调整终端用户目录电价。其中:大工业电度电价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含20千伏)和10千伏每千瓦时分别降低1.5分、1.6分、1.79分和1.81分钱;降价后的电度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598元、0.5788元、0.5969元(0.6119元)和0.6167元(见附件2)。

三、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其中,2016年4月1日前已签订协议的市场交易电量输配电价按协议约定执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目录电价。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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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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