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2025改版停用栏目>储能资本>基金股权 返回

吉林省能源局:鼓励光伏农业、牧业结合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6-27 浏览: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党派团体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光伏发电+高效有机农业融合发展的建议》(第36号联名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量很大,一般来说每投资一万千瓦装机量的电站需要用地30公顷。土地资源也是有限资源,所以我们鼓励畜牧业和光伏互补、渔业养殖和光伏互补、风电和光伏互补、农业种植和光伏互补等多种形式的商业运营模式。可用于光伏发电的土地使用权多数在村(镇)集体和农户(承包户)手中,光伏发电企业首先要和他们取得相关手续,然后把建设计划报国土部门审批。国土部门会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土地性质等内容,出具相应文件。

二、关于为投资方提供优质服务和制定优惠政策问题。现在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吉林省也在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给企业服务、服好务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应有之义。目前很多省份和市(县、区)都提出了各自的关于对光伏项目的优惠政策。但主要针对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我们省目前尚无相关的优惠政策,这需要财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在项目选取中,我们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的指标需求,优先支持运营经验丰富、资金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参加项目建设。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把吉林省的新能源事业发展好。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5月25日

分享到:

关键字:光伏 新能源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