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8月17日,国轩高科早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的通知,合肥国轩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及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高新区”)就在四川省泸州市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基地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并于2016年8月16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同时,为了顺利推进合作项目,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各方经济效益,合肥国轩与康盛股份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进行投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合作背景
为促进公司和泸州高新区、康盛股份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泸州高新区在行政组织、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合肥国轩、康盛股份在新能源汽车(爱基,净值,资讯)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投资协议各方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赢发展,经友好协商,投资协议各方同意建立投资合作关系。
2、投资合作项目名称为:国轩、康盛新能源动力电池基地项目。
3、投资合作项目内容:合肥国轩、康盛股份入驻泸州高新区投资建设生产和研发基地,预计总投资人民币30亿元,总产能10亿安时,总占地面积293亩。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人民币10亿元,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动力电池3亿安时。
4、协议承继
合肥国轩、康盛股份在泸州高新区注册成立新公司作为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合肥国轩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承继投资协议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由于一方的原因使投资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属三方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合资公司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合肥国轩出资13,000万元,占总股权比例为65%;康盛股份出资7,000万元,占总股权比例为35%。未来合资公司如需增加注册资本由各方股东协商决策。
7、合资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合肥国轩委派,2名董事由康盛股份委派。合资公司董事长由合肥国轩提名的董事担任,总经理由合肥国轩聘任,财务总监由康盛股份委派。
(2)合资公司投资双方一致委托合肥国轩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外代表合资公司执行运营事务。
8、协议生效
(1)投资协议与合作协议需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合作协议生效尚需经合肥国轩、康盛股份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及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将有利于协议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产业合作。该投资及合作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完善公司动力电池产业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延伸市场空间,进一步巩固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的市场领先地位。
原标题:国轩高科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巩固锂电池市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