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同时,国家能源局研究部署当前要突出抓好的10项重点工作。其中,“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非正常弃水、弃风、弃光等现象,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意见;针对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落实办法;抓紧组织电网发展规划的论证和拟定,推进电网科学发展。”三点则让一直受“弃”的风电看见了破解问题的希望。
未来建设会统筹规划
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风电装机增长速度最快、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我国风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的比例虽然从不足1%提高到5.3%。但目前,我国风电发电量仅占全部电力消费量的2%,大量弃风限电暴露的是我国能源管理的问题。
据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年均增长86%,“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仍高达30%。而在我国局部地区,风电所占比例却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比如目前东北地区风电占总装机的比例已达30%。
以吉林省为例,2012年,吉林省风电装机达到330万千瓦,比2010年增加110万千瓦,省内风电消纳能力为140万千瓦,比2010年仅提高2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省内消纳能力的2.4倍。国内风电增长速度大大高于负荷增长和需求增长速度。
“风电在电网中的占比不能太大,否则既不利于调峰,也不利于消纳。如果因为消纳问题出现大规模的弃风现象,发展风电的效益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当风电规模小的时候,自由发展对电网影响并不大,可一旦规模大了,不但调峰上存在压力,而且靠关停火电机组保证风电消纳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经济。”中国科学院院士严陆光曾如此表示。
3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规模合计2872万千瓦。其中,列入“十二五”第三批风电核准计划的常规项目共491个,总装机容量2797万千瓦。而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安排了4个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75万千瓦。
记者发现,此次核准的项目以云南、广东、山西、山东、新疆等省区为主,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则另行研究。由于弃风限电严重,国家能源局有意控制了上述三个地区的项目。
同时,国家能源局特别强调,要认真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待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后,按风电项目核准权限规定核准建设。
而在此前国家能源局公布的《通知》中,“要加强监测各省(区、市)风电并网的运行情况,把风电利用率作为年度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风电运行情况好的地区可适当加快建设进度,风电利用率很低的地区在解决严重弃风问题之前原则上不再扩大风电建设规模”已表明,科学规划将成为未来风电发展的主题之一。
重点关注并网消纳
《通知》显示,2012年我国部分地区弃风限电现象严重,全国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比2011年有所下降,个别省(区)风电利用小时数下降到1400小时左右。
面对如此弃风,国家能源局把进一步加强风电的并网与消纳工作作为了2013年风电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家能源局要求,应认真分析风电限电的原因,尽快消除弃风限电。弃风限电严重的地区,要全面分析风电不能有效送出和消纳的原因,找准问题的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早解决问题。
对于弃风较为严重的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要把推广风电供热作为其当前重要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电网运行管理,着力提高风电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而甘肃省要认真研究酒泉基地的建设方案和消纳市场,加强风电与高载能负荷的协调运行,充分发挥风水互补运行优势,着力做好酒泉基地的风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其次,要加强资源丰富区域的消纳方案研究,保障风电装机持续稳定增长。对开发潜力较大、未来风电建设规模增长较快的地区,要未雨绸缪,加强风电消纳技术方案的研究,为保障今后风电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好基础。
《通知》规定,云南省要会同南方电网公司加强风水互补运行整体技术方案研究;宁夏自治区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积极研究利用宁东地区电力外送通道增加风电消纳的方案;新疆自治区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做好利用哈密-郑州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外送风电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研究;山西省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研究山西省风电消纳整体方案,保障全省风电建设的统筹协调发展。
而关于加强风电配套电网建设,做好风电并网服务等工作,《通知》也要求各电网企业要把保障风电消纳作为电力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电网建设,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扩大风能资源配置范围,提高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对已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应积极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和评审,原则上应在核准计划下发的当年出具项目并网承诺函,避免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造成弃风限电。要进一步优化电网运行调度,科学安排风电场运行,统筹协调系统内调峰电源配置,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优先上网。特别是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河北省(区)的电网调度机构,应积极参与制定本地促进消纳的技术方案,并出台确保风电优先上网的具体措施。
后续还应注重节奏
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决定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能源类项目数量居首,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风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以及部分煤矿、电网、油气管输等项目,都将交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核准。
与此同时,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的核准权限,也下放至地方,这将有利于风电项目与电网项目之间的衔接,可解决部分风电并网问题。
中电联副秘书长兼规划统计部主任欧阳昌裕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风电审批权的下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对于风电的审核,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简化了审批手续。另一方面就是要统筹规划。虽然审批权下放,但对于风电来说,地方风电的发展应该服从国家整体风电发展的规划和布局,从电网建设、调峰电源项目、开发方式等方面,地方要服从于国家。否则,就有可能回到风电发展的无序状态。”业内人士也指出,对于风电发展来说,核准权利下放之前,应有一个整体的发展规划,包括总量控制。哪些环节应国家宏观管理,哪些环节应交由市场,需要明确。更要防止缺乏 理性的哄抢局面出现。
同时,欧阳昌裕补充到,“地方审批时还应考虑政策补贴问题。国家每年对于新能源的财政补贴是有限的,地方审批时应按照国家补贴进行相应审批,做到有规划的审批。”不可否认,审批管制的放开、审批权的下放对风电产业发展是重大利好,审批程序简化,效率不断提高。但对于风电来说,未来发展仍应有的放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