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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成立

作者:王怡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电能替代领域目前非常需要利益相关方的相互沟通,通过成立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搭建平台实施信息共享的方式,可以令好的经验和技术得以及时推广,也可以将问题建议提供给政策决策部门。”国家电网公司直属科研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理事长郭剑波在11月11日召开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成立大会上表示,234家联盟单位涵盖能源供应、能源服务、设备制造、系统集成、科技研发等众多领域,充分说明社会各界对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广泛认可。

电能替代取得积极进展

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由于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中电联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介绍,电力企业在电能替代领域已经开展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各发电企业都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在供暖、商业、交通、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大力推广电能替代技术,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家庭电气化”活动,引导社会淘汰高污染、低效率的用能方式。

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

记者了解到,2013年该公司首次提出电能替代发展战略,截至2016年10月底,国家电网公司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等领域累计实施电能替代重点项目6万余个,替代电量规模达2286亿千瓦时,相当于在能源消费终端减少燃煤903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污染物排放161万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2016年1~10月,国家电网公司完成电能替代重点项目3.5万个,替代电量883亿千瓦时。

“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还将全面推进电能替代,重点围绕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家庭电气化五大领域,打造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完成电能替代电量5000亿千瓦时,大力提升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占比。 

与此同时,在总结过去多年电能替代工作的经验基础上,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从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4500亿千瓦时,“十三五”末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7%,为加快我国电能替代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电能替代需要沟通交流

电能替代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中电联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指出,电能替代在信息获取、要素配置、技术认知、标准规范、商业模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短板,影响了用户改变用能行为的主动性,抑制了企业的积极性。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韩君:“建立联盟可以有效整合发电企业、能源服务机构、制造与集成机构、科研与设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领域的资源,大力推动工作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拓宽替代领域与技术。”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韩君提出,实现能源终端消费领域的电能替代,需要社会各界共襄盛举,探索建立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推动新格局,这也是发起成立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的初衷所在。

据悉,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筹建的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挂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由国内主要能源生产商、能源服务商、设备制造商、设备集成商、科研机构、设计机构、高校、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等组成。 

郭剑波表示,联盟主要围绕电能替代领域细分与潜力挖掘、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技术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商业模式创新、产业结构优化等方向,开展联合攻关、技术交流、政策推动和推广应用等活动;建立产业上下游、产学研用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平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建立,促进成员单位自身发展,改善电能替代产业的发展环境。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继业告诉记者,驱动电能替代发展有三个关键因素:

一是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及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落实;

二是价格机制,应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

三是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本的进入。 

“电能替代是个系统工程,仅靠政府补贴、电网补贴是远远不够的。社会资本的进入可以更好地发挥驱动作用,这是电能替代未来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下一阶段,联盟将大力开展关键要素领域的研究,积极发挥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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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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