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随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热议已久的增量配电网定义终于尘埃落定——部分“存量”配网被正式划入“增量”范围。
而随着各种重化工产业发展起来的“存量”配网并非只有一种“生存状态”。
以传统电力大省山东为例,30年前重化工产业高速发展与电力建设滞后的矛盾孕育出了至少四种“存量”配电网:一是先于城市发展的油田电网,二是“有网无厂”的企业电网,三是“有网有厂”且并网运行的企业厂网,四是“有网有厂”但解列运行的企业孤网。
众多类型的电网企业以外的“存量”在环保、安全、价格等诸多方面长期与公用电厂、大电网、政府,甚至相互之间博弈。一位电力行业协会的资深人士总结:他们在合情但不合制度的情况下生存,进而发展、壮大。
但量变将引发质变。
在新电改启动逾一年之际,山东省在其综合电改试点方案中提出“积极探索促进现有孤网规范运行并健康发展“,“存量”所涉及的公共问题重回视野。
如何把以往“管”不清楚的“存量”“管”清楚,使其从“合情但不合制度”的状态转变为“合理且公平”的存在,成为许多省份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的一大重要议题。
而要成功实现这一目标,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至少要跨过三道坎儿:合理收缴公共基金;保证市场主体公平进入;存量局域配电网合法之后如何保证普遍服务不受负面影响等。
首先,以山东电网为例,销售电价中每度电含农网还贷基金2分钱、国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至1.9分钱不等这一系列费用,像魏桥这样的“孤网”并未承担这些费用,并网运行的企业厂网则缴纳了部分基金。
业内对此已然展开诸多思考: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对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的考虑,态度不明确,而多种复杂“存量”的长期存在可能扰乱新一轮电力市场的建设,加重其他市场主体的“委屈感”,一旦更多重化工企业加以效仿,将对国家造成损失。但是,电价中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基金附加等结构非常复杂,并不只有一个用途,使用状况也并不透明,如果沿用以往的标准强制“一刀切”似乎也并不合理。
因此,地方能源监管部门呼吁,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调整基金收取的项目和方式,比如通过消费税形式收取相关公共性基金等,既能保证公平又能增加执行力度。
其次,根据《办法》,配电区域内的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可以不受配电区域限制购电。而回看9号文的要求,只提到“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那么,如何保证除电网企业外的其他存量配电网无歧视向售电主体公平开放,无疑是“存量”合法化之后对监管提出的又一大挑战。
最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局域配电网及众多售电公司发展起来,市场上的配电运维队伍将成为“香饽饽”,而对于电网企业来说,这部分服务费用并未被纳入输配电价成本核算的范围之内,这可能削弱其提供普遍服务的能力与积极性。
为自然生长的东西纠偏不仅仅是以一省之力或推动某个专项改革就能解决的事情。新环境下,是否敢于正视新旧矛盾,并统筹探索新的解决方式可能是摆在相关市场主体面前的一道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