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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储能产业大事件盘点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储能联盟 发布时间:2016-12-1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回顾2016年,国内储能市场稳步向前发展,随着新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三北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政策的出台、以及各种相关行业标准的发布,都大大推动了储能的发展,并为储能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空间。

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储能被列为重点任务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明确了我国能源技术革命的总体目标。该计划共列出了15项重点任务,其中,对储能的技术创新战略方向、创新目标(2020年,2030年,2050年)进行了了阐述,并针对储热/储冷技术、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飞轮储能技术、高温超导储能技术、大容量超级电容储能技术以及电池储能技术提出具体的创新行动目标。

二、辽宁将建世界最大化学储能示范项目

针对大连市及辽宁省电网日益严峻的调峰能力不足、弃风限电问题,大连市发改委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在大连建设储能调峰电站的项目申请。国家能源局在经过专家组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路线、项目技术方案和项目工程方案的详细论证后,于4月14日印发《关于同意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的复函》(国能电力(2016)110号),批复同意大连市组织开展国家化学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建设,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为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这是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批准建设国家级大型化学储能示范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下半年进行电站的安装,到2017年年末第一期工程100兆瓦总容量的电站将投入运行。2018年,预计将完成另外100兆瓦电站的建设任务。

三、《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给予储能独立的电力市场主体地位

6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选取不超过5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已有工作经验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试点数量,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发挥电储能技术优势,探索电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推动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类似于美国在2011年发布的FERC755号法令提出的“基于里程”的付费方式,“通知”提出要根据“按效果补偿原则”尽快调整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计量公式,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

该政策对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第一个给予了电储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身份的电力政策,规定储能可以建设在发电侧,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四、李克强总理提出要集中力量在储能与微网技术上取得突破

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李克强提出,要集中力量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新能源并网技术和储能、微网技术上取得突破,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电网系统调节能力,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发展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抢占能源科技竞争制高点;要深入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改革油气矿权制度、理顺电力输配环节等,在深化能源国企改革的同时,积极支持民营经济进入能源领域。

五、储能列入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电力示范项目将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并对示范项目的申请、评估与优选、审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系统储能项目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

包括储能在内的示范项目享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130号)所明确的支持政策。

储能项目列入到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表明政府已经开始对储能给予高度的重视。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可以为未来扶持政策的制定和推广提供基于实践的指导。

六、电池企业投资扩产进入白热化阶段,扩展储能业务成为未来发展重点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推广应用极大地带动了国内动力电池的需求量。在动力电池供不应求的局面下,2016年,比亚迪、力神、中航锂电、国轩高科、沃特玛等国内主要动力电池企业纷纷发布了投资扩产计划;另一方面,以猛狮科技、双登、南都电源为代表的铅蓄电池企业也在大力投资建设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电池企业的投资扩产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

11月2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将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从此前《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的“不低于2亿瓦时”调整为“不低于80亿瓦时”。预计未来锂电池企业还将迎来新一轮的投资扩产热潮。

电池企业投资扩产热潮将带动储能技术成本的进一步降低,成本日益具备竞争力将为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打开新的局面。

七、专业化储能企业相继成立,部署大规模储能生产能力

2016年,国内多家专业化储能企业成立,规划的储能生产能力都超过了百兆瓦时,从事户用储能产品的生产开发、提供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等业务。

目前国内已成立的专业化储能企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电池生产企业与PCS企业、系统集成商开展合作,成立专业化储能企业。代表性的合作企业包括:阳光电源与三星SDI,科陆电子与LG 化学,亿纬锂能与沃太能源等。另一类是传统光伏企业借助在光伏系统开发建设方面的优势开辟储能业务,成立专业化储能企业。代表企业包括:协鑫集成储能(协鑫集成布局储能产业成立苏州协鑫集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MWh储能电池产能) ,天合储能(天合光能成立天合储能有限公司,公司定位系统集成商)。

八、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释放储能应用空间

自去年新电改9号文出台以来,多个省市和地区连续跟进,电改综合试点和售电侧改革试点全面开花。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共批复18个省市或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云南、贵州、山西、广西、海南、甘肃、北京、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宁夏、上海、内蒙古),8个省份或地区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广东、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福建、河北、浙江、吉林)。

此外,电改同时引发了园区售电和能源互联的浪潮,截至到目前,虽然只有甘肃、贵州、广东、宁夏、江西、重庆6个省份公示了267家售电公司的信息,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完成注册的售电公司已经达到了上千家。

随着电改政策不断深化,一方面,市场价格机制有望形成,为储能的并网合规性及合理补偿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辅助服务以及售电侧等市场松绑,为储能在其中的应用释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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