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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可再生能源消纳哪省强?国家能源局权威数据告诉你

作者:王佳丽 来源:能源杂志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0次

中国储能网讯:2017年4月18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发布了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对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进行了通报。小编摘录重点内容及数据如下:

1、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

到2016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7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4.6%。

其中,水电装机3.32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20.2%;风电装机1.49亿千瓦,占比9.0%;光伏发电装机7742万千瓦,占比4.7%;生物质发电装机1214万千瓦,占比0.7%。

2、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2016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50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其中,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最多,为1902亿千瓦时;西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最高,为84.9%;福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增长最快,同比增加8.6个百分点。

3、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2016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71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其中,云南、宁夏、青海三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增长较快,分别上升7.4、5.7和4.8个百分点。

青海、宁夏、云南、内蒙古、吉林和山西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贵州、甘肃、黑龙江、安徽、京津冀和江西接近实现目标,陕西、海南、广东、辽宁和山东实现2020年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4、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风电:

辽宁、河北和山西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黑龙江和吉林六省(区)未达到要求,其中,甘肃全省、新疆III类资源区、吉林I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480小时。

2016年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光伏:

山西和黑龙江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内蒙古I类资源区、新疆、甘肃、青海I类资源区、宁夏、陕西、吉林、辽宁和河北等地区未达到要求,其中,新疆和甘肃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350小时。

2016年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Tips:相关计算公式

省(区、市)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 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 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 跨区送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占比 = 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 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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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可再生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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