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为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1月7日,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城乡同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新标准出台,黑龙江工业和工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用电实行城乡同价。
按照出台的电网销售电价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农村普通工业、非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黑龙江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用电实行城乡同价,该标准一律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标准执行。电网企业将严肃查处违价行为,确保城乡用电同价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