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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2017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售电产业联盟 发布时间:2017-07-2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日前,四川印发《2017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用电侧偏差考核为:

1-5月按现行方式进行考核,并完成相应清算,鉴于今年特殊情况,调整6-12月用电侧考核费用为: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非市场电力用户6-10月按水期进行考核,11、12月按月进行考核,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期内(或月内,下同)10%以内的超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10%以外的超用电量按期内预挂牌上调服务最高价的5%(弃水时期)或10%(未弃水时期)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市场;期内5%以内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5%以外的少用电量按其合同加权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参与富余电量增量交易的市场电力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未达到申报电量且负偏差电量超过15%时,该市场电力用户次月起不再参与今年富余电量交易。非市场电力用户期内10%以内的超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10%以外的超用电量按期内预挂牌上调服务最高价的5%(弃水时期)或10%(未弃水时期)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市场;5%以内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5%以外的少用电量按期内预挂牌下调服务最高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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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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