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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要重视规划落地

作者:齐正平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7年8月25日第31期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可再生能源充满激情与矛盾的时代。作为能源变革的主角,可再生能源既焕发着勃勃生机,又被重重羁绊住手脚。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规模化发展,“十二五”期间常规水电、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年均增速分别为8.3%、34.6%、178%,远超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6.8%,可以说以水、风、光为主力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实现对化石能源的增速替代。如今,可再生能源正在进入大范围的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阶段。

似乎,可再生能源由替代能源转变为主导能源也已指日可待,然而前路却遭逢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在可再生能源超常规发展的过程中,源于体制机制约束的各种矛盾累积,这在电力需求持续高速增长时不明显,在需求趋缓或低迷时就显得突出,而且这些问题再不解决,将影响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全局。

一是重建设、轻利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装机容量的大幅增长和消纳乏力的矛盾。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已经成为关乎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二是对于扶持政策过度依赖的问题。在政策有调整或政策落地受阻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就会受到较大影响和冲击,突出表现为企业经营困难和补贴资金不到位的矛盾。三是各方利益协调问题。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矛盾交织,比如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行政计划体制与市场机制、跨省跨区中送受端利益冲突等矛盾。四是各级各地规划协调不够的问题。主要是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既有电力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划衔接不够,造成规划的调整和执行困难。

其实,对于以上种种问题,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并已制定相关政策,关键在于部分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如《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的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不到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发放滞后、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政策受化石能源和地方政府干涉冲击较大等。

政策难以落地已成为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同样,作为“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设与发展总方案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也面临能否落地的问题。今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保障规划落地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划当中的“十三五”时期风电、光伏发电细化到按省区、按年度安排新增规模,对生物质发电“十三五”建设规模一次下达,布局落实到县。《意见》解决了之前各省区没有细化目标,空喊口号的问题,确保“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协调有序建设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

与以往政策有所不同,《意见》将可再生能源的生产、输送、消纳纳入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建设。《意见》同时突出和反复强调消纳对新增规模的一票否决作用,指出所有新增建设均须以消纳的落实为前提。强调各地区各年度组织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建设时,必须把相应的电力送出和消纳能力作为前置条件,确保不造成新的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国家能源局在核实相关材料时,电网公司承诺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是核心。

对于补贴问题

《意见》并未像规模那样给出定量要求,而是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并鼓励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减少补贴需求。据相关部门测算,2016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超过600亿元,而按当前电价标准测算,到2020年将达约3000亿元。作为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重要来源的电价附加,尽管已由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钱提高至1.9分钱,显然依然无法满足补贴需求,更别提实际上电价附加难以做到按时足额征收。因而,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来说,日后补贴能否及时足额到账,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投资经营风险并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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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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