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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的企业,最后的救命草在这里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工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为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长效机制,11月2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尽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针对2016——2017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仍提出了明确的抵偿要求。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新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对乘用车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实施核算,并具体列明了方程式,需要各大新能源汽车企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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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的企业,可以使用2017年度自身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或参照《积分办法》规定的关联企业间转让、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等方式于2017年度积分考核时抵偿归零。

2

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不能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

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大于6.9升/百公里的,应当以6.9升/百公里作为企业的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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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2013年度至2016年度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抵偿2016年度负积分的,按结转至2016年度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数量作为可使用的积分数量;抵偿2017年度负积分的,按结转至2017年度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数量作为可使用的积分数量。2013年度至2016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每向后结转一次,均需乘以80%的比例,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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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以下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要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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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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