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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领跑者”管理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李 红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申报基本情况的公告》,首次面向全国公告了15个省(自治区)正式提交的共37个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申报材料,经过两周紧张有序的评审,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方案的结果公布在即。2015年6月以来,国家能源局联合工信部、国家认监委出台《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拟每年实行光伏扶持专项计划即“光伏领跑者计划”,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现淘汰落后产能,重建技术优势的目的。从2015年以来,光伏“领跑者”已经历经三届历程。截至2017年10月底,已开展了两期共9个领跑者基地的建设,装机总规模6500兆瓦。其中包括2015年山西大同1000兆瓦的首个领跑基地及2016年总规模为5500兆瓦的第二期8个领跑基地。

三年来的实践表明,光伏“领跑者”项目的实施在推动我国光伏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领跑者”项目以技术领先为评优标准,鼓励技术、管理、电价多方面最优组合的企业投资,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来提高光伏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拉动基础产业有效投资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领跑者”项目的先进技术平台明确了行业标准和发展方向,逐步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

短短三年间,我国光伏产业政策体系不断优化、组件价格不断下探、发电效率不断上升、电价价格持续走低时过境迁,转换效率分别从多晶17%到17.5%,单晶17%提高到17.8%,技术领跑者更是提高到了18%、18.9%。60型组件功率每年按20瓦至30瓦的速度进步。2015年至2017年近四年时间组件主流功率增加100瓦左右,首批领跑者确定的组件转换率在一年半内基本成为行业主流产品技术标准。

第二,光伏“领跑者”项目推动行业走上了“平价上网”的快车道。

第一批大同领跑者项目统一降价0.03元/千瓦时,第二批领跑者基地更是全部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平均投标价格达到0.75元/千瓦时,比首批领跑者0.95元/千瓦时下降20%;比同期的同类地区标杆电价普遍降低0.23元/千瓦时,下降幅度超过22%。即使相对于同时期普通地面电站竞价(如安徽河南等地的2016年竞价0.83元/千瓦时),也下浮了10%左右。

第三,光伏“领跑者”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通过加强统筹规划,为项目合规化建设提供保障。

除了技术指标之外,领跑者基地评审还有着严格的政策条件。地方政府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系统化评审和统一规划报告,实现各类资源集约化、规范化应用;要求完成30项以上的支撑性专题报告,并做出土地成本、接入系统建设情况,基地电力消纳保障、政府服务保障机制的承诺,政府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等。

第四,光伏“领跑者”基地有效撬动了高效投资,有助于国家经济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一期大同领跑者项目创造直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80亿,推动大同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15%。第二批招标的5吉瓦项目,按照全部建成计算,投资规模也将达到400亿左右。今年第三批总规模提高到了8吉瓦,单体规模更是从50兆瓦提高到了100兆瓦,投资规模效应更加良好。此外通过基地建设,也同时提高了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增加了可再生能源供应,实现了能源供给结构的有效改革。

第五,领跑者基地评比和招标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进而推动民营制造业做大做强。

从第一批到第二批光伏“领跑者”基地,越来越多的设备制造商转型投资电站,中标的设备企业逐渐增多。据统计,第二批中标民营电力投资企业9家,占比超过50%,光伏“领跑者”基地已经成了为数不多的民营企业为主力投资方的能源投资领域,不但充分激发电站投资市场活力,并且将投资传导到上游制造业,在清洁能源制造领域大大推动工业4.0的进程。

光伏发电有其自身的属性,由于电池组件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光伏发电的能量密度相对较低,土地资源占用面积大,项目投资运营的模式比较同质化,导致了电力供需平衡、运营模式单一以及“批建不一”等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各级规划的整体衔接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的申报,主要看地方政府自主积极性,国家主管部门层面并没有在电力或者光伏行业发展规划中,有针对性地对光伏“领跑者”基地进行统筹布局,导致每批基地的审批,与综合性的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中明确重大输配电网项目建设、电源项目投产时序等方面衔接性不够,不能在解决能源供需结构性矛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电站的同质化应用较多,创新性不足。从前两期应用形势看,仍然采用全额上网的运行方式,投资方比较多集中在多晶硅、单晶硅组件提高系统效率方面,而光伏电站的直接交易、光伏与储能配置模式、光伏土地环境综合治理等高附加值的产业模式并不多见,没有更好地体现“光伏+”灵活性属性。

三是部分项目落实脱节,存在一定的“批建不一”情况。负荷中心的基地一般土地紧张,项目落实用地中很容易会触及土地政策红线;西部土地相对宽裕的地区,电网消纳能力又相对不足,一旦出现限电情况,过低的投标电价导致企业收益率大幅度缩水。第二批光伏“领跑者”基地就有少数没有如期落地实施并网,这其中既有地方政府附加投资条件的原因,也有企业非理性竞价导致项目落地实施困难。

四是基地运行的后续评估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第一期领跑者项目评审工作时间历经两年出具了初步评估结果,但是没有跟新一批基地申报形成联动;第二批更是出现了部分基地项目落地难。从管理角度看,后续监管没有跟基地的审批形成管理闭环,目前项目后评估责任主体不明确,领跑者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承诺情况有一定不匹配,影响政策权威性。

虽然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但是不能否认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乃至光伏发电在我国经济转型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光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这其中,光伏“领跑者”基地带动的光伏发__电产业必不可少。从本次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情况看,虽然颁布时间晚于往年,但是吸取前两批方案的经验教训,方案经过两上两下的充分论证,优选程序公开透明,为后续项目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建议重点优化几个方面。

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注意与各级规划的有序衔接。目前基地项目申报虽然综合考虑了电网接入和电量消纳等因素,但是相对而言还是比较碎片化。建议要在项目规划容量、项目选址、建设时序等方面与电网整体规划和建设计划相匹配,与所在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相衔接,充分发挥火电、水电为大型光伏基地送出的调峰作用,使得领跑者项目在引领制造业技术进步之外,也在电力供需平衡、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技术标准的全面性。提质、降本、增效是光伏“领跑者”基地的落脚点,通过技术进步,不仅要提高设备和系统的初始效率及单位可利用面积的功率(能量)密度,还要提高设备和系统的可靠性、耐久性、可控性,要关注整体集成和运行管控技术。建议招标要求中,除了转换效率和电价之外,进一步细化标准,重点从组件技术原创性、先进产品的量产条件、大型综合EPC管理水平、应用运维技术先进性、技术风险及防控五个方面来评估参与的技术应用能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管理闭环。建议按照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接口顺畅、规范有序、精细高效的基本思路做好后评估和后续监管。在行政监管方面,明确项目所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派出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动态的监管数据报送平台,建立现场检查工作机制,明确监管标准作为执法依据,并将结果有效传导至国家能源局政策制定部门,做到政策和监管执法闭环衔接。技术层面,利用国家能源局相对独立第三方平台或者专业事业单位,为项目后评估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适当利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商业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四是积极鼓励模式创新。光伏“领跑者”基地做到在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双管齐下,建议通过政策鼓励模式创新的领跑者项目。积极探索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治沙、治开挖山体),分布式直接交易项目,光伏“领跑者”扶贫项目、光伏储能项目等多种方式,尤其鼓励应用“领跑者”通过模式和体制创新,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的落实。对于涉及扶贫和推动电改创新模式,建议明确补贴发放优先级,从而体现领跑者基地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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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光伏 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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