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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已累计申请光伏发电项目534个 发电补贴为0.37元/度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靠天吃饭”,在屋顶建“电站”——近段时间,随着鹭岛天气晴热,前往厦门供电公司申请光伏发电的居民逐日增多。

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能源,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能源利用方式,与常规火力发电相比,具有可再生、绿色环保、无噪声、无污染的优点。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电力公司也推出一揽子服务举措,如今,这种全新的用电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所接受。

记者从厦门供电公司了解到,截至2018年4月底,我市已累计申请光伏发电项目534个,其中349个为居民申请;已经并网项目305个,其中居民182个。

据了解,安装光伏发电对场地有一定要求,居民需利用自身名下合法住宅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需情况良好,如前后无遮挡、光照好、有足够承重等。企业可利用本单位名下合法建筑物屋顶或租赁其他单位合法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厦门地区光照条件较好,比较适宜推广光伏发电”,厦门供电公司光伏客户经理范莉萍向记者介绍说,福建全省划属太阳能三类资源区,根据厦门气象局发布的气候公报,厦门市年有效日照时数在1800小时左右,从近几年监测数据来看,厦门光伏发电年最大利用小时数在800小时-1300小时之间。

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有政策扶持,居民可享受政策补贴。据介绍,当前,厦门地区执行国家度电补贴标准,对发电量进行补贴。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2018年发电补贴标准为0.37元/度,上网电价标准为0.3932元/度;全额上网项目则按0.75元/度进行结算,其中补贴部分为0.3568元/度。

从申请数量及厦门供电公司回访反馈情况来看,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我家的光伏发电系统总投资为12万元,总面积为150平方米”,洪水转告诉记者,光伏发电量不仅可以满足家用,剩余电力可以卖给电力公司,预计六年时间可以收回投资成本。

原文:厦门市已累计申请光伏发电项目5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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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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