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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和投机,梦断投资新政

作者:秦淑文 来源:中国汽车报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5月25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以“新政”代称),立即引爆汽车圈,各路媒体纷纷解读,好不热闹。由于最后一条显示,新政实施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即废止,因而,新政也被视为“第三版汽车产业政策”,所以关注度非常高。

新政预定在年内实施,其与旧政“套路”大不同,创新之处很多,遏制盲目投资、淘汰落后技术、封堵投机空隙的味道很浓。所以,很多人说新政“搞了一次大变革”,堪称“铁腕新规”。和许多人的最大感触一样,笔者也觉得新政给地方政府和各路投机者兜头泼了一桶凉水,让他们梦碎“十里春风”,用网络语言来形容就是“好多造车新势力会哭晕在厕所里”。

毋庸讳言,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刚起步不久就被人玩坏了,早早地出现产能严重结构性过剩。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总销量只有77.7万辆,而各路车企现在的新能源汽车规划产能至少有1000万辆。这与许多地方政府拿着巨额资金招徕、补贴投机者,集体搞大“新风口”关系很大。今年1月中下旬,各地两会陆续召开,新能源汽车被大多数省份列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月初,笔者发表了题为《开局之年,地方政府再掀汽车热》的文章,警示全行业及早化解风险。这几天,在浏览各种观点时,笔者看到两家研究机构披露的调研数据:目前已有15家新晋新能源汽车企业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拿到了“准生证”,但仍有近200家企业在排队等待。排队者如此之多,如过江之鲫,令人惊愕不已,即便是把国外所有的新能源整车制造企业加起来,恐怕都没有这么多。

花出去巨量真金白银来扶持,造车新势力们却迟迟拿不到“准生证”,急于出政绩、急于回本的地方政府势必心有怨言。新政本着“放管服”的精神,改革了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把中央政府核准制改为地方政府备案制,一手下放权力,一手下放责任;一手鼓励,一手封堵。

有人为造车新势力欢呼,认为这一下“拿证就快了”。对此,笔者不以为然,倒是觉得一旦新政实施,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准生证”的发放可能会进入一个短暂的“冰河期”。为何这么说呢?因为要达到新政第十二条对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的四点要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桩车比、僵尸企业清理、现有新建纯电动车企投资项目的建成和产量),尤其是第四点,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地方政府还需要做很多工作,甚至要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

新政既符合“三去一降一补”转型升级的国策要求,又能有力遏制各地盲目铺摊子,打击投机势力。新政不仅有利于骨干汽车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国家打赢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这个头号重大战役来说,也是有力的助攻。新政实施后能否获得理想的效果,关键就看国家发改委能否明察秋毫、铁面执法了。

新政创新性地设置了区域、企业、股东、技术四道关口来立体化地贯彻“放管服”要求,以期实现最终的改革目标:力促新能源汽车企业向既有的六大汽车产业聚集区聚拢,向传统车企集中。为此,就必须遏制“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状况恣意蔓延;无论是哪一类新建纯电动车企业,没有金刚钻,别想揽瓷器活儿;已经拿到准生证的,企业不达产,不许股东们中途退出。这一规定对已经进来且是为了圈地圈钱的投机者们打击最大,他们被牢牢地套住了,不仅收回投资的风险很大,而且还需要继续投资,直至企业达产方能“解套”。新政也因此广泛获评“够狠”。

对于尚未进门,手里只有钱没有技术、只想着先挤进去攒车、走着看的外行资本来说,新政对他们关闭了大门。对于股东的资质,第十三条中的第二点规定:“股东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如果满足了这一条,主要股东还需要满足第十三条剩下的要求和第十四条的所有要求。看得出,新政对来自互联网等其他行业的造车者,用完整的价值链提出了一系列硬性要求,力促他们抛弃惯用的“假借术”。

很多人高度关注新政对待“代工”的态度。新政没有否认代工模式,但不允许新政实施之后拿到准生证的纯电动车企业搞“代孕”。那些后来者若想“借腹生子”,只能去找新政实施之前拿到“准生证”的车企。

在备案模式下,面对热度很高的代工模式,地方政府和他们的“亲儿子”们需要反复掂量利益和风险哪个更大。新政鼓励后来者走向那六大汽车产业聚集区。如果那些地区的车企给后来者代工,虽然有缓解“亲儿子”吃不饱和可“师夷之长”两大好处,但也有弊端:“借腹生子”者如果拿到了“准生证”落户在本地区,若其生意不好,迟迟不能达产,甚至成了僵尸企业,拖了好久也清理不掉,反而会成为招商路上的一大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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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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