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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 电力市场监管越发完善,一个都不能落下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晶见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8-06-14 浏览:0次

中国储能网讯: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正式废止《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这是2005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2号令发布的,因为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近年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已经开始倒逼监管规则改革和完善,因为市场化之后很多问题是计划经济中不曾有的,越来越多市场主体的涌现,越来越多的交易发生,需要成熟而完善的监管机制来防范市场乱象的发生,这也是市场的呼声。

昨天(612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对《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

其实除了海南目前售电市场还没有太大的动作,广东和广西两个电力市场已经运行良久,在这期间,南方监管局也采取过不少措施来维护市场的秩序。

以广东市场为例,晶见梳理了近年来所发布的监管措施,晶见认为,广东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行,除了广东省构建的信用体系监管外,南方监管局的行政监管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广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017117日,南方监管局会同广东经信委、发改委正式印发《广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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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01767日,南方监管局与广东发改委联合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内容包括电力市场运行监测机制、电力市场违规信息共享机制、电力市场违规信息会商机制、价格垄断行为联合查处机制以及宣传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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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现场检查

2017112日,广东2018年长协市场交易秩序比较混乱,哄抬价格、误导电力用户等行为时有发生,南方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现场检查,市场主体在20161月至201710月执行电力市场规则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经营活动和风险都是检查内容。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试行)》

20182月,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试行)》,南方区域省间电力交易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将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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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8612日,南方监管局对《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进行征求意见。

回到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监管对象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以及独立售电公司,对它们的交易行为、信用担保纳入了监管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对电网的和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以及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都提出了基本的运营要求,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

回顾这一系列的监管举措,我们可以发现监管部门在时刻观察市场,在不良现象的苗头出现时及时制止,并且制定相应规则,可以说是有力地确保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行良好。

毕竟参与市场的主体越来越多,我们也经常能看到一些违约情况的发生,需要有监管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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