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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内幕信息外泄风险 湖北能源被责令增强独立性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

湖北能源(000883,SZ)因日常管理和财务系统未独立于控股股东,引来监管部门关注。据其公告,8月29日,湖北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每经记者 陈晴    实习编辑 魏官红    

湖北能源(000883,SZ)因日常管理和财务系统未独立于控股股东,引来监管部门关注。据其公告,8月29日,湖北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湖北能源控股股东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对于此次湖北证监局的责令整改,湖北能源有何应对措施?

生产经营、投资管理需向控股股东请示

根据湖北能源8月28日发布的半年报,通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下属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三峡集团对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共计42.37%,是湖北能源的最终控制方。而三峡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是中央国有控股企业。

眼下,三峡集团与湖北能源之间的独立性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关注。根据湖北能源8月29日晚间公告的《决定书》,湖北能源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系统未独立于控股股东。具体表现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投资管理事项需向控股股东三峡集团进行请示,并根据有关批复开展工作;上市公司与三峡集团共同使用NC财务系统服务器,其后台数据、一至三级科目设置等由三峡集团管理和控制,公司进行后台数据读取、查询等操作需三峡集团同意;三峡集团可通过财务系统随时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存在财务数据等内幕信息外泄的风险。

《决定书》还称,上市公司年报中关于独立性的披露不准确。因为上市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年报中未披露与三峡集团存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独立性问题,导致年报中关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的表述不准确。

针对上述问题,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湖北能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湖北证监局称,上市公司应切实整改相关问题,并在此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公告,湖北证监局对于上市公司整改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包括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落实“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上市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等。

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总经理助理

除了公告中提及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系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湖北能源部分董监高同时在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方面兼职。

据湖北能源2017年年报,湖北能源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肖宏江同时担任三峡集团总经理助理;湖北能源董事谢峰同时担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此外,湖北能源监事会副主席李绍平同时担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投资部经理,以及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而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

据2018年8月28日发布的湖北能源半年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

就上市公司此次将如何整改等问题,8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湖北能源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对方回复称如果有相关应对举措,届时会发布相关公告。

从8月29日的公告看来,湖北能源称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湖北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切实整改相关问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8月30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决策应该符合法定程序,控股股东只是股东之一,无权“一言堂”。至于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董登新建议完善治理结构,包括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能;以及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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