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关于《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快系统平台建设,认真开展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工作。文件还规定,本细则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由地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光伏发电站。此外,该文件对调度管理、技术管理、计量与结算、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要求。
在调度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光伏发电站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于违反调度纪律者,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在技术管理方面,文件规定,光伏发电单位应具备电网规定要求的零电压穿越能力,若具备检测条件的光伏发电站光伏发电电源现场监测不合格,或经现场抽检合格后仍在低电压穿越范围内发生脱网,自脱网时刻起该光伏发电站同型机组禁止并网,直至完成低电压穿越改造。
在计量与结算方面,文件规定,光伏发电站月度总考核费用等于本场各项考核费用的累计,光伏月度总考核费用为所有光伏发电站考核费用之和。对因技术支持系统主站原因造成光伏发电站无法上报数据或误考核可以申请免考。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取考核电量最大的一款执行;光伏月度总考核费用按所有光伏发电站上网电费比例进行返还。
在监督与管理方面,文件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将信息接入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系统,规定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电力交易机构将上月统计结果在其“三公”门户网站上披露。
附文件原文: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