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电力市场>电能量市场 返回

多地陆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国家发改委3月28日发布的特急文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通知》发布一个月以来,浙江、湖北、安徽、江苏等各省市陆续下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相关文件。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市调整了一般工商业电价。

已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省市中,浙江省目前降价幅度最大,为3.3分/千瓦时;湖北省其次,降价幅度为2.56分/千瓦时;安徽、江苏分别降价2.42分/千瓦时和2.29分/千瓦时。其余还有贵州(降价1.91分/千瓦时)、广东(1.78分/千瓦时)、福建(1.63分/千瓦时)等省市调整了电价。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物价局4月初发布的《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仅要求河北南部电网降低输配电价、工商业电价0.22分/千瓦时,而北部电网河北北部电网输配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电价不作调整。另外,作为用电大省,山东此次并未明确要求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低幅度,而是通过实行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同价措施,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此外,天津发改委除降低了一般工商电价水平外,还取消了余压余热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同时要求电网企业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已收取临时接电费的,要全面组织清退。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明确降价的主要措施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通知》要求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4月1日起执行。

分享到:

关键字:电价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