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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1月-5月光伏政策汇锦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光伏云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

国家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主要目标如下:

能源消费。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5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左右。

能源供应。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7亿吨左右,原油产量1.9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600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4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2万亿千瓦时左右。

能源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同比减少1克左右。

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明确了光伏扶贫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且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站建设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消纳方面,明确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全额消纳。补贴方面,执行国家光伏扶贫价格政策,不参与竞价,优先纳入补贴名录,原则上次年一季度前发放到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各类分布式发电特点和相关政策,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直接购入并在本主体经营区覆盖范围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计量的自发自用(全部或部分)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其他售电主体购入并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购入企业,不再计入售出企业。

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下同)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审议通过《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光伏发电等项目设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组织六部门协同促进光伏行业加快智能制造步伐,完成3年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计划。

地方各省市

北京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通过建设生态友好发展、收入稳定持续、百姓满意的高质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增强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北京市发改委下发《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其中实施阳光校园等光伏利用工程,力争新增光伏装机规模100兆瓦。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惠民工程,例如光伏增收工程,鼓励农村户用光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力争新增农村户用光伏2万户。实施清洁供暖惠农工程,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技术在农户、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的应用,鼓励整村实施新能源供暖系统改造,力争建成20个新能源供暖示范村。

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出未来三年河北将围绕10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规模实现新跨越。到2020年,大数据与物联网、生物医药健康等10个重点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超1.7万亿元,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五年规划,制定2018年度具体行动方案,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开展光热、光伏、风电等供暖试点,确保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河北省未来三年光伏电站新增规模将达360万千瓦,其中还公布了各省规模情况,处于河北省第一梯队的有石家庄市、承德市、保定市均为45万千瓦,其次唐山、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均为33万千瓦。

河北省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18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并在上述公服单位同步选用太阳能取暖技术。

山西

山西晋城发布了《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操作细则》。每个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装机规模补贴上限为5kw。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一次性补贴。

陕西

陕西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650亿元,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高地。

安徽

安徽合肥发布了关于印发《合肥市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目标任务:2019年,实现每个贫困村和部分贫困任务较重的行政村建成300KW以上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到2020年,力争每个有贫困任务的行政村建成一个300KW以上村集体光伏电站,全市5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光伏扶贫收益,項目实施村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达10万元以上。

新疆

新疆发改委委印发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规划明确了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发展总体思路、实施重点及相应保障措施,利用新疆能源资源优势和引进中亚-俄罗斯能源资源地缘优势,加快推进大型油气生产加工与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等建设。

宁夏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

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采取竞争性方式配置风、光电项目,实现资源更优配置,促进风光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降低。稳步推进酒泉、通渭等风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白银平川、武威等地建设光伏领跑技术基地。促进制造业、农业与光伏发电互补发展,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模式。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增加贫困群众的稳定收入。完善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规划布局,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玉门等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促进光热发电技术在城市供暖、系统调峰等领域应用。加快华能瓜州干河口北5万千瓦等3个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和首航节能敦煌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等9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好国家下达我省的光伏扶贫项目指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并网风电装机1400万千瓦、光电装机990万千瓦、光热装机110万千瓦。

西藏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下发《西藏自治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暂行)》,明确光伏复合项目选址原则、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等内容。

青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在青海省设立的光伏产业园、生态太阳能发电等园区(含光伏产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建设用地、按原地类管理的土地),认定为工矿区,按照对工矿区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0.42-8元/m2,度电成本增5.6~10.7分。

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主要目标:

1、能源消费。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标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5%左右。全社会用电量1684亿千瓦时左右,增长6.5%;煤炭消费总量1.15亿吨左右,增长0.5%;成品油消费量约1260万吨,增长1%;天然气消费量约35.9亿立方米,增长15%左右。

2、能源供应。全省能源生产总量4200万吨标煤左右。煤炭生产总量2000万吨;非化石能源装机达到2200万千瓦以上。

3、能源效率。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同比减少1克左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园区能源保障。鼓励园区利用厂房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江西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江西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专项监管,全面掌握江西省2017年度光伏发电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推动江西省内光伏发电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赣州市物价局转发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一、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政策:一是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二是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但在2018年6月30日仍未投运的,执行我省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三是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为每千瓦时0.85元。二、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一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但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计划的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为每千瓦时0.42元。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海南

海南省下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低碳引领能源改革,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创新光伏发电商业模式和设计方法,坚持集中和分布式并重,以分布式为主,“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其中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万千瓦。综合统筹工业园区、户籍人口、光伏扶贫、电网消纳能力等因素,分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鼓励性指标到各市县,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太阳能屋顶发电。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城市新建住宅区试点建设智能微网,提高新能源就地消化能力。

海南三亚发改委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已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2020年前 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浙江

浙江省发改委下达了本省2017年度及2018年度(部分)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通知。共计1.508GW!

备注:

自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后,各地区光伏扶贫招标项目纷纷上马,统计如下:

河北省:共计8个项目。张家口、保定、邢台、衡水已先行一步;张家口康保县共计44MW的光伏扶贫EPC总承包尤为抢眼,项目投资近3.8个亿;其次,衡水20MW农光互补EPC项目投资共2个亿,也较为突出。

河南省:共计4个项目。投资2.122亿元的宜阳县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将建设616个电站,惠及15个乡镇。

山西省:共计8个项目,超5个亿的投资,近80MW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可见2018山西政府的光伏扶贫工作依旧是省内重点工作。

安徽省:共计3个项目。“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中,六安市占到10.3%,包括霍邱县、金寨县和舒城县等,而霍邱县计划帮扶3329户,总规模为14.5MW,约1.148个亿,灵璧县次之,约总规模为13.5MW。

湖北省:共计2个项目。十堰市作为湖北光伏扶贫典范,其房村42MW、2.94亿元的村级扶贫电站EPC总承包备受关注,计划630前完工。

湖南省:共计2个项目。涉及邵阳、通道县等市县,投资约1个亿。

广东省:1个项目。肇庆市光伏扶贫建设EPC总承包,建设规模为42MW,达到4个亿的投资,成为广东光伏扶贫项目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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