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8月8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电站将以村级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
《通知》指出,在扶贫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向老弱残贫困人口倾斜。
针对建设模式,《通知》明确,要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村级电站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不具备建设村级电站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股份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发生光伏限电问题的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
对于村级电站,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各省(区、市)光伏扶贫需求,确定脱贫攻坚期间各省(区、市)村级电站建设规模,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对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则分年度分批下达规模,并纳入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总规模统筹考虑。
根据要求,各省(区、市)相关材料将于8月31日前汇总上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