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华东能监局官网今日发布关于征求《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壹条能整理了要点如下:
1、用户准入: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适时放开至10千伏用户。100-1000万千瓦时用户,暂由售电公司代理,1000万以上可直接或者委托售电公司参与。
2、用户进入市场后,三年不能退出。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后,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需向售电企业购电。
3、年度双边/集中交易仅开展市内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4、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仅开展市内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5、允许市外清洁能源增量部分参与月度集中交易。
6、偏差电量月结月清。允许用户偏差2%。
正偏差之外的结算价格=月度集中交易价格+【月度交易成交价格-上海燃煤标杆电价】X2
负偏差之外的电量罚金=【月度集中交易成交价格-上海燃煤标杆电价】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