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日前,福建莆田市发布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与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新能源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燃料电池车等四类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根据续航里程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根据续航里程最高补助25万元/辆等。
此外,实施细则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做了规定,按直流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补助。
以下是具体补助标准: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最高补助不超过7.5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