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志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车的发展。
据了解,有关部门早在2009年就已经开展了推广新能源车的试点补贴工作,但收效并不令人满意。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仅售出新车12791辆,占当年全部汽车销售量的0.7%,2013年上半年的销量则下滑至5889辆。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试点覆盖面过于松散。2011年底,参与示范新能源车的城市已多达25个,致使产品在前期推广时汇集的反馈信息比较杂乱,进而给人一种新车尚不够成熟的初印象,直接影响了市场销量。同时,之前的补贴政策太过倾向于购车本身,缺乏对于建设基础设施的重视,导致部分地区的充电设备不足,难以满足新车的使用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试点工作的难度。另外,此前地方政府更注重保护当地企业,不利于外地优秀企业的市场渗透,这同样是制约新能源车推广的因素之一。
相比之下,此次推行的补贴新政将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些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内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且中央财政给予示范城市的奖励资金将更多用于扩建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新政要求在所有被推广的新能源车中,外地品牌不得低于30%,有关部门不得对购买外地品牌车辆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这说明,新一期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将变得更强,目标也将更加明确。
然而,想要顺利完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15年新能源车累计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累计销量突破500万辆”预期目标,推广工作面临的难度仍旧不小。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此前售出的新车之中,大部分都被用于公交、环卫、邮政、机关单位等公共领域,本应占据更多市场份额的私家车则是销量惨淡。尽管补贴新政推行后,新能源车的价格优势将被凸显,从而大幅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但对于消费者而言,新产品的安全系数与实用性都会成为其购买与否的重要元素。也就是说,在新车尚未真正为人们所熟知并全面认可的前提下,仅仅依靠价格优势是否就能激发出消费者的购买力,目前还是个未知数。此外,随着国内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当下很多家庭都已经购买了私用车,且使用时间不长,更换的欲望自然就不够强烈,这也是新能源车销售需要应对的考验之一。
正因如此,商家必须设法提升私家车的销售量。具体来说,企业应该在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确保新车安全、实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借助补贴新政推行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消费者了解新能源车的特点和优势,进而激发其购车的兴趣。另外,对于那些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企业可以尝试提供折价换新——即回收旧车后,消费者能够通过支付比售价更低的金额购买新能源车,以此鼓励人们转购这种新产品。同时,有关部门还应适当降低在车辆限购城市购买新能源车的条件。比方说,可以从每个月提供给新增普通汽车的车牌号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购买新车的人们进行摇号,以求引导消费者将目光投向新产品。凡此种种,或能更好地刺激新车的销售市场。
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70年代,交通能源动力系统先后经历过“以蒸汽机技术为主要标志”与“以石油和内燃机为主”——两次重大变革。这不仅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改变,更是令先导国或地区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因此,人们更有必要予以思考,如何加速国内新能源车的推广,使之驶向历史舞台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