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市场机制
1、储能产业立法向立法机构提交储能法草案,其中应明确储能技术研发和各行业应用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产业发展指导和技术支持政策、推广与应用政策、激励以及监督措施等方面内容。通过立法形成促进储能产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2、制订储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制订储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储能产业发展规模和建设区域。该规划可与新能源和电网发展规划同步,并为整合可再生能源和电网调峰、调频等提供储能解决方案,同时也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电网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地方政府和项目执行企业应制订适合自身的发展规划、项目执行规划等,保证国家储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3、明确储能产业利益分配机制
储能系统可以存在于电网“资源- 发电- 输电- 配电- 用电”的任一环节。其投资主体应多元化,鼓励发电商、电网公司、用户端以及第三方独立储能企业等投资方投资储能产业。同时,应尽快明确利益分配机制,有利于增加产业融资手段,提高产业投资积极性。
二、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标准体系
1、建立监督、管理、审查部门目前需要成立一个统筹管理储能事务的职能部门,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储能项目的企业配套规划执行情况和储能项目运行情况,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促进国家储能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
2、制订相关评估、审查标准建立评估、审查标准,真实体现储能系统的价值。储能系统评估、审查标准应包括能源效率节约、温室气体减排、投资成本降低、延缓电网升级、电力质量提高等标准,以便正确合理评估我国储能产业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产业发展
1、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包括税收的减免和抵免等,其对于降低促进储能产业投资成本、缩短投资回收年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企业生产所得税方面,我国已对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其中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储能系统应作为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一部分享受该条款税收优惠;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相关国产设备应该包含有储能设备,以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在增值税方面,我国已有对风电实行增值税税率由17% 降至8.5%的优惠政策,为更好促进应用于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行业的储能技术的发展,建议对储能系统生产的电能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甚至免征增值税,给储能产业更多盈利空间。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方面,我国已有财税44 号文件《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等政策,为减轻储能产业财务负担,建议对储能产业免征或者先征收后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贷款优惠
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储能产业开发利用项目,国家或者地方金融机构应该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以此减轻项目还贷压力,以此提高整个行业的投资信心。
3、财政补贴
在中央财政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储能产业的发展,其资金来源可以是中央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储能产业的附加收入(如储能电价附加收入)等,支持的对象包括应用于可再生能源、电网调峰调频和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储能系统等,储能系统可以并网或不并网独立运行,补贴的形式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等。同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并结合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对储能产业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4、实行峰谷电价、两部制电价和储能电价
目前我国电网负荷的昼夜峰谷差异大,但目前电网格局还是火电为主,其他资源发电为辅,火电机组的反复启停增加了电站运行成本,因此我国需要实行峰谷电价,平滑昼夜负荷,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供电成本。目前浙江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是按峰谷电价的模式运行并能盈余。此外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实行还本付息并略有盈余的两部制电价,其容量电价为470 元/kW·a ,电量电价为0.264 元/kWh,其他储能电站可参照并制订适合电站自身发展的两部制电价。同时储能技术明显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质量,建议对储能系统生产的电能也可以制订单独的电价政策,以补偿储能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储能电价的确定可参考火电脱硫电价并适当加价,具体可以采用招标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5、其他优惠政策
除上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可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给予优惠,各级地方政府可结合自身财政情况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技术进步培养人才队伍
1、推进储能技术的项目示范和产业化
目前我国已商业化发展的大规模储能技术只有抽水蓄能技术,这不利于我国储能产业的多样性发展,因此我国需要加快储能技术的项目示范和产业化进程,特别是适合大规模储能的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及可应用于应急电源的大容量电池等,通过项目示范运行为我国储能企业积累有关技术数据和运行经验,提高储能系统设备国产化水平,为将来产业化发展做准备。
2、制订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强制性的储能系统的技术规范和带有储能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技术规范,建立并网认证和检测制度,以便给有关企业和科研单位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同时也有利于督促发电企业主动参与发电侧电能的调频调相,提高电能质量,而电网公司则可以对满足并网规范的电能全额接收,对不满足并网规范的电能供电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3、加强储能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储能系统中涉及到的新设备是对我国高端制造业是一大挑战;此外,还要加强对超导储能技术、电容器储能技术等的研究,作为未来储能产业发展的技术储备。落实储能产业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培养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方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综上所述,储能产业是我国常规电网、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的关键技术,是我国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促进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制定了相关产业政策,我国也需要颁布法律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证,成立职能机构统筹能源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并制订审查标准来保障储能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来优化储能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储能技术进步和培养人才队伍使我国的储能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注:作者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陈海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