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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代表的提案将影响储能产业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至此,今年的全国两会正式开始,两会期间,代表们带来哪些跟储能相关的提案呢,我们一睹为快!

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顺应居民需求新变化扩大消费,着眼调结构增加投资,形成供给结构优化和总需求适度扩大的良性循环。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全国人大代表尹同跃:调节峰谷用电政策 引导新能源车夜间充电

全国人大代表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同跃:“调节峰谷用电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夜间储备电能,减少碳排放”。

建议:

提高白天用电电价,降低晚上用电电价,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降低夜间的电价,切实减少碳排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浪费的晚上用电电量相当于一个完整的三峡大坝发电电量。自2013年《通知》发布以来,尚有部分省市区未发布针对本区域居民用电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包含经济发达的省市区。这些省市区正是最有新能源车消费意识和能力的区域。国家应积极推动这些省市区制定并实施本区域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累计保有量达到18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50%以上。新能源汽车有望成为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抢占先机的重要机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3〕2523号 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夜间)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这项政策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减少碳排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

同时,夜间电价低,而新能源汽车通常在夜间的闲置时间进行充电,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对于夜间用电的储存,节约白天用电,同时也减少了夜间电网内的电量浪费,有利于国家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更好的节约能源。

南存辉:完善相关政策促新能源发展 重视储能产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的提案内容涉及新能源领域多个热点话题,提交了《关于加快破解光伏发电补贴拖欠问题的提案》、《关于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提案》、《关于建立户用光伏标准的提案》、《关于细化光伏电站投资开发规范的提案》、《关于深化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提案》、《关于深化储能产业支持政策的提案》、《完善绿证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7份提案。

他提到,新能源补贴拖欠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制约光伏行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此外,针对户用光伏的发展所面临的种种困难,他建议户用光伏完全参照扶贫的补贴标准执行;地方政府出台地方补贴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户用光伏,银行加大光伏贷力度,并降低利率水平,提高项目服务效率。

一、关于加快破解光伏发电补贴拖欠问题的提案

近几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3亿千瓦,稳居全球第一。然而,包括光伏补贴在内的新能源补贴拖欠,近年来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

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已发至第六批,涵盖至2015年2月底前并网的电站。自2015年3月以后并网的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还未被纳入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内。经测算,2017年新能源补贴需求月1200亿元,按照目前每千瓦时1.9分的征收标准,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收入约690亿,预计缺口510亿元。

加上此前累计到2016年底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将近600亿,所以2017年底补贴总缺口1110亿元。在附加费不提高的情况下,即便不新增可再生能源,每年都有1110亿的缺口,20年累计缺口将达2万多亿元。

而且至今为止国家也没有出具更加有效的政策及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国家补贴目录确认周期和发放周期越来越长,申报程序繁琐。从申报到资金拨付时间跨度长达一年甚至两年以上,加重了拖欠问题。

建议:

1、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目前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

2、优化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发放及报审机制。简化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建立高效的补贴申报审批管理流程,建议改为每季度申报一次,半年审批公布一次,确保补贴资金能及时到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3、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以强制配额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水平,促进降低发电成本,弱化对补贴的依赖性。加快推进绿证强制交易工作,促进补贴压力转移及利益优化分配,避免补贴缺口越滚越大。

二、关于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提案

2017年,中国分布式光伏爆发式增长,全年新增装机19.44GW,同比增长3.7倍。其中,居民分布式装机累计装机超40万户,浙江、山东、河北等省累计安装量均已超过10万户。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美丽乡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一系列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居民分布式光伏不仅有利于推广清洁能源,也有利于促进农户和村集体增加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例如,浙江省一些地方政府与光伏企业共同探索出了“光伏强村、光伏富民、光伏扶贫”等模式,并将户用光伏纳入十大民生实事工程,既保护环境又造福农民。

但是,户用光伏的发展仍面临困难重重。除浙江外,绝大部分地方没有地方补贴支持,居民收益难以确保,导致户用光伏推广缓慢。部分地区电费补贴发放不及时、时常拖延,发放周期甚至长达6个月以上。居民电站并网接入时间长,从申请到完成并网需2个月左右。光伏贷金融产品不健全,银行光伏贷业务成本高、标准高、额度低、效率低。

此外,国家逐年下调了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一些地方补贴也逐渐消失取消,补贴下降速度已远超预期,加剧了企业经营压力。

建议:

1、国家实行差异化光伏补贴政策。针对户用光伏与地面电站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建议户用光伏完全参照扶贫的补贴标准执行。

2、地方政府出台地方补贴支持。参照浙江运作模式,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资源状况出台地方补贴政策。

3、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户用光伏。银行加大光伏贷力度,并降低利率水平,提高项目服务效率。

三、关于建立户用光伏标准的提案

2017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944万千瓦,同比增长3.7倍,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户用光伏并网超过40万户,增速达250%,装机量超过2GW,占分布式比重超11%。

因我国户用市场刚起步,有光伏行业品牌企业进入,也有许多专业实力弱的企业进入,出现了信用资质、产品品质、售后服务等方面参差不齐,部分经销商、代理商、集成安装商以次充好,安装操作不规范,利用居民对户用光伏安装和售后服务缺乏了解,用低价吸引居民,电站质量难以保障,安全隐患堪忧。

建议:

1、国家能源局授权或组织成立户用光伏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出台户用光伏系统及设备规范、标准及体系,规范光伏产品的市场准入;

2、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对经销商、代理商、集成安装商的专业性要求和售后与运维责任,杜绝虚假宣传,避免因非专业性安装而导致的电站质量安全隐患;

3、明确和建立相关监管主体和职能,促进市场的安全健康发展。

四、关于细化光伏电站投资开发规范的提案

近年来,倒卖“路条”行为给光伏市场良性竞争造成冲击。为此,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445号文”)、《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450号文”)以及《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477号文”),打击光伏电站投机行为。

477号文强调,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应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对于不以自己为主进行投资开发、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但是,477号文中对于违规进行项目转让以及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认定标准规定不甚明确。目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光伏电站项目在投产前进行项目转让或变更项目投资主体事宜普遍持否定态度,即已经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在投产前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转让或变更项目投资主体。

并且,相关主管部门对于项目转让或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理解不仅包括项目建设主体的变更,也包括已备案的项目建设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包括股权转让、其他投资方增资入股等情形)。这对打击光伏电站投机行为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对正常的光伏电站收购交易也产生较大的影响。

例如,一些中小型企业或贫困地区的企业,在获得光伏项目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因缺乏足够的资金或技术,需引入实力雄厚的第三方共同合作开发项目。

但由于相关政策的不明确和实践中否定性的窗口指导意见,使交易结构复杂、成本高,也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优秀合作方的商业风险。甚至导致一些项目因后续资金与技术的投入乏力,未能如期投入运营,资源浪费严重。

建议:

在打击“路条”投机行为的同时,细化投机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准入标准或制订“负面清单”,区分、鼓励光伏市场的正常交易,促进光伏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深化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不断攀升,2017年装机容量高达19.4GW,同比增长3.7倍,占全年光伏总装机容量的36%,分布式光伏已成为国内光伏应用的主流方向。

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投资方电费收取缺乏保障、电价补贴缺口增大造成发放时间延长、相关屋顶资源与电力用户资源严重不匹配等问题,既对国家财政造成一定压力,也对项目持续运营及行业后续发展前景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广大投资者信心,亟待得到解决,这不仅需要技术应用创新,更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商业模式创新。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2017年底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交易、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等三种模式实现市场化交易。

同时通过适当降低纳入试点项目的度电补贴标准,倒逼投资方降低系统成本,推动早日实现用电侧平价上网,为最终完全取消财政补贴奠定基础。“隔墙售电”模式一旦全面落实到位,将对分布式光伏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但是,《通知》对分布式交易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分工以及监督考核机制还未作出细致规定,导致地方试点项目申报时,发改委电力主管部门和新能源主管部门交叉管理,缺乏明确牵头及配合单位,不利于开展试点项目等;申报材料中要求电网企业出具试点申报相关支持性意见,包括电力消纳能力承诺函等,间接对试点工作的开展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电网企业对试点项目申报缺乏积极性。

建议:

1、明确试点工作的支持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全面重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工作,为后续全面开展打好坚实基础;

2、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电网公司提供和合法途径获取的数据,对分布式发电试点项目编制电力消纳能力评估报告,组织公开评审,邀请电网企业参与评审并提意见,结果进行专家论证。提高电网企业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其责任担当风险。

3、建议各省级发改能源部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出台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开展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全面落地。

六、关于深化储能产业支持政策的提案

我国政府承诺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煤电占比逐步下降,可再生能源将实现规模化发展,并大量接入到电网。但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的波动性、间歇性与随机性会对电网带来挑战。作为推动未来能源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储能产业在新能源并网、电动汽车、微电网、家庭储能系统、电网支撑服务等方面都将发挥巨大作用。

据测算,未来两三年内,我国储能设备安装量或将实现七到十倍的增长,大规模商业化发展蓄势待发。但不可否认,目前储能成本偏高,而且由于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短时间内成本也很难降下来。国家层面也出台了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可仍未见类似于光伏行业创新的金融模式或系统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推进储能产业的大规模应用。

截至2016年底,我国投运的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24.3GW,同比增长4.7%。其中电化学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243.0MW,同比增长72%。近年,电化学储能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情况下得到快速发展,但大多为示范项目,难实现盈利。从长远来看,若无法实现盈利,将很难持续发展。

2017年12月,虽说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2017版)的通知》,对容量在2MW/0.5小时及以上的提供调峰服务的储能电站,对充电电量进行500元/兆瓦时的补偿,对储能行业发展释放了利好。但整体来说,目前我国储能产业仍存在缺乏系统性支持政策、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产业发展缺少统筹谋划及等问题。因此,请国家有关部门在储能产业系统性政策支持、市场机制建立、整体规划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建议:

1、加大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支持。研究制定用户侧接入储能的准入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用户侧分布式电储能系统建设运行。鼓励售电公司和居民用户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纳比例、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能成本。

2、为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提供政策支持及配套金融措施。鼓励通过配置多种储能提高微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推进储能系统解决或优化无电人口供电方式。

3、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激发市场活力。

七、关于完善绿证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积极实行能源转型及提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但目前我国还面临弃风弃光等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

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同比增长14%,但弃风率为12%,弃光率为6%。作为全球最大的绿色电力生产国,我国仍面临市场化程度偏低,全社会缺乏绿色电力消费的意识,绿色电力的市场交易渠道不通畅等问题。

去年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2017]132号)。2017年7月1日,我国绿色电力证书正式开展认购工作,但认购交易还处于一个非常小的规模。截至3月2日,全国绿证核发总量超1760万个,仅认购2.7万个,认购量仅占核发量0.15%。

目前绿证交易为自愿认购,无强制约束力,责任主体不明确。[2017]132号文对绿证售价下限界定不明,可能存在个别企业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要用国家和政策的顶层设计,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强制配额,将绿色电力交易强制到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才能够实现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

国家多部委在相关文件中表示,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2017年11月,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特别提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建议:

1、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设置强制购买主体清单和自愿购买清单。由发改委能源局设置购买主体类型清单。对绿证设定有效期、最低价和最高限价。建立和完善绿证体系配套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2、尽快施行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优先地位,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指标(数量或比例)。

建立差异化指标分解机制,充分考虑各省市区历史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情况、资源、电力需求等因素,使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分配。明确强制配额的主体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强制认购主体,同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徐和谊:加快基础充电设施建设

徐和谊在提案中指出,随着电动车的持续快速发展,当前充电桩建设和服务却未能跟上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节奏。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72.9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保有量约80.1万辆。而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1.4万个,这一数字距离我国提出的2020年新增480万个充电桩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针对上述情况,徐和谊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动态规划和布局充电设施建设蓝图。包括:加快研发先进的充电技术;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进一步编制、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车场(库)建设规范、标准。

二是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能源)、工信部牵头,设立专门的联席协调办公机构,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三是建议加快充电运营服务费用规范化及后台结算系统联通。

四是建议对充换电的新业态给予政策支持,包括场地报批、资金支持等。特别是“换电服务”,商业模式为“车电分离+电池租赁+套餐计费+互惠共赢”,可以实现车辆全域无间续航,让电池得到全面的管理,使电池价格做全局的价值共享。

该提案还指出,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必须优先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后顾之忧,只有让加电比加油更方便,才能促使新能源汽车科学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王凤英:完善新能源相关法规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今年,王凤英代表主要围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呼吁从法规、政策层面构建新能源汽车公平竞争与标准统一的市场环境,理顺整个新能源汽车生态链的发展环境。

众所周知,近几年,在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从零起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累计产销量已超过100万辆;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也已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但也应看到,目前在地方政策环境中仍有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因素存在,对产业下一步发展的不利影响日趋明显,亟待提升与改进。

王凤英代表认为,有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不利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地方保护依旧存在,设立地方目录或设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对想进入本地的外地新能源车企设置障碍等现象屡禁不止,使国内新能源汽车大市场的优势无法发挥,产业环境亟需进一步优化。

第二,地方政府在购车环节提供现金补贴的弊病日益显现,政策的不连续性、不完善性影响了企业的终端经营决策,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对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便利性还有待改进,不同充电运营商各自为战情况仍然存在,用户难以自建充电桩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为此,王凤英代表呼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从政策驱动向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的关键时期,我国需要构建公平竞争与标准统一的市场环境,理顺整个新能源汽车生态链的发展环境。对于屡禁不止的地方保护等阻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因素,一方面需要中央政府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并加强监管和问责;另一方面,也需要地方政府转变行政思路,简政放权,调整政策着力点。

王凤英代表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精神,清查地方政府设置的不合理的地方准入制度或备案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使中国汽车企业能够抓住发展窗口期,进一步增强实力。

第二,研究调整汽车行业税制结构,逐步提高汽车使用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赋,降低生产和购买环节的税赋,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提供保护的做法。

第三,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在购车环节提供现金补贴,鼓励地方政府将购车补贴转变为使用环节的补贴,如用电补贴、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等,并将补贴直接付给用户。

第四,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改造老旧小区电力容量不足、布置充电桩产生的工程改建成本等,为充电桩进小区扫清障碍,从而方便更多的消费者选购新能源汽车。

第五,地方政府应转变管理思路,改“替用户做选择”为“助用户做选择”。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理的重心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万顺机电董事长周善红两会代表: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法律法规制定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周善红。他带来了多条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的建议,包括加快制定法律法规、构建管理体系、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动商业化发展。

他认为,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到2020年,预计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将达到500万辆,带来的动力蓄电池报废量将超过24.8万吨,全社会将面临动力蓄电池的“报废潮”。动力蓄电池成分复杂,随意丢弃将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威胁人类健康。

在周善红看来,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二是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健全;三是回收技术和工艺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回收利用成本高、盈利难。

“近几年,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但由于这些政策并不具有强制性,且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因此,并未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周善红表示。

基于上述问题,周善红建议,首先要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制定。对动力蓄电池结构设计、连接方式、工艺技术、集成安装的标准化做系统梳理和规定,同时强化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储存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动力蓄电池编码制度及可追溯体系。

其次,在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方面,周善红表示,要构建规模化、高效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积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押金制度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废旧电池回收意识。回收则遵照有限梯级利用的原则,对电池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发挥电池的剩余价值,同时回收具有较高提取价值的元素,进而形成动力蓄电池的闭环产业链、资源最大化利用。

周善红同时提出了要加大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化发展两方面的建议。他认为通过研发动力蓄电池的自动化拆解技术和设备、开发正、负极材料回收技术、开展锂离子电池的循环技术研究等,可以提高对于铜、铁、铝、石墨等的回收率,为生产安全和环保方面提供保证。同时要制定相关激励实施细则,保证回收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具有价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推广等。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张天任:电池消费税征收应体现政策导向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向网易财经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应该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应该法治先行。“进入新时代,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今年提交的《关于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的议案》,就是关注生态文明领域的法治建设。”

张天任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先行。近年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立法,较为分散,缺少专门性立法,在实践中造成一些困扰,如生态保护的协调性和衔接性不足,部门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清,某些领域存在明显的立法空白,立法层级低、立法碎片化等问题。“为了更好的协调统筹,指导实践,有必要制订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门立法”。

据网易财经了解,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五年期间,张天任一共提交了79份建议和议案,其中三分之一的建议议案内容,与行业的绿色发展有密切关系。今年他提交的议案和建议中,“绿色发展”依然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据悉,今年张天任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行政体制改革等,一共计划提交18份建议和议案。

在张天任计划提交18份建议和议案中,关于调整优化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建议成为张天任关注的重点行业话题。

据网易财经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16号文)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此,张天任表示,铅蓄电池消费税实施已两年多时间,总体来看,征管基本到位,但目前行业骨干铅蓄电池企业背负着沉重的成本压力。

据张天任介绍,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对52家大中型铅蓄电池企业的统计调查,2016年共缴纳消费税约23.2亿元,而同期利润总额仅为19.3亿元。“消费税导致的成本转移基本是由铅蓄电池企业自身担负的,基本没有向消费、需求方转移或转移比例极低。对已经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实现清洁化生产的骨干电池企业来说,继续实施消费税征收,适用对象和范围欠当”。

张天任强调,从实施结果来看,电池消费税既没有体现不同电池类型的资源消耗性与循环性,在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效果也有限,这种“一刀切”的税收模式,压缩了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扰乱国家提倡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向,非常有必要予以修正、调整。“特别是2017年以来,原材料铅的价格涨幅高达50%,由于铅蓄电池中70%左右的成本是铅,铅价上涨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再加上4%的消费税,企业税负率过重,骨干企业无不苦不堪言”。

张天任建议,应当对消费税施行减征、差异化征收或先征后返,体现税收政策对绿色、循环、低碳这一目标的政策导向。“对经过工信部审核,已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试行消费税免征的办法,可采取直接免征,也可以采取先征后返,对这些优势企业专项用于绿色产品研发、环保科技或技改项目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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