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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大容量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作者: 来源:综合报道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
     (一)将储能与新能源发展同步规划
 
    按照实现整个电网系统安全运行和效率最优的原则,在规划新能源发电和电网输送线路的同时,应提出相应的储能解决方案,明确储能发展的规模和建设区域等。要尽量防止已经在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领域出现的发、输、储脱节的现象。
 
    (二)实施峰谷电价和储能电价政策
 
    峰谷电价在不同地区可有所差别,但应尽量为电网削峰填谷和吸引储能投资创造更大空间。储能电价可参照火电脱硫电价的方式,在原新能源电价基础上加上几厘钱,形成含储能配套的新能源电价,加价多少建议在政府指导下采用招标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规范新能源发电技术要求与并网管理
 
    国家应出台有关新能源并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建立并网认证和检测制度。实施新能源发电出力短期预测报告制度,提高短期预测能力和水平。完善全额收购制度,电网公司对符合入网要求的电能应及时全额接收,对电能质量差、发电预测误差大的新能源发电可选择性接收,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四)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
 
    大容量储能电站的投资不宜再适用国家目前针对抽水蓄能电站做出的只能由电网企业全资建设、不允许其他投资方参股的规定。在理顺投资回报机制、规范入网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应鼓励发电商、电网公司、用户端、第三方独立储能企业等任何有条件的投资方投资建设储能装置。
 
    (五)加紧安排多个储能示范项目
 
    要通过实施若干个储能示范项目为本国储能企业提供重要的工程实践机会,为未来大规模应用积累技术数据和运行经验。在示范项目中,要结合考虑各类储能技术的性能,在全面评价基础上,根据具体用途选用合适的储能技术。早期的示范项目可先与风电、太阳能发电相结合,探索风光储一体化模式。电网公司是示范项目的重要组织者和建设者,国家主管部门应要求并支持电网公司组织多个示范项目。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示范项目的技术来源应以本国企业为主,主要支持本国自主技术发展,不能在示范过程中用财政补贴去变相支持国外零部件商或整机厂。
 
    (六)加大对大容量储能技术的研发投入,鼓励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
 
    储能技术的研究应超前于需求发展,不能等到出现瓶颈的时候再考虑加大投入。应将大规模储能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应用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由于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项储能技术完全胜任各种应用领域的要求,因此在重点扶持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关键技术的同时,也应鼓励和支持其他储能技术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储能技术基础研究的投入,鼓励原始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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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大容量 储能 储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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