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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机构股份改造启动非电网企业持股不低于20%

作者:王力凝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

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已有3年半,“建设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作为电改的一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中提到,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按照要求,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比例中,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股份制改造应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

在未来不到4个月里,国网旗下多达27个电力交易中心将各自进行股份制改造。哪些企业能够成为每个省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东? 持股比例分别为多少? 可以预见,这场打破电力交易机构垄断的改革,博弈还在继续。

打破电力交易机构垄断

现在的电力交易机构设置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第二类是开展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的区域交易机构;第三类是各省(区、市)的电力交易机构。

注册于2018年6月1日的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就是第三类机构。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构成分别为海南电网和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尚未公布。

南方电网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自2017年7月启动,当前12月挂牌,在今年8月交易系统已经通过验收,预计很快上限进行试运行。

自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后,南方电网旗下的电力交易中心都已经实现了股份制。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为例,南方电网持股66.7%,广东粤电集团持股9.3%、广西投资集团、云南能源投资集团、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和贵州产业投资集团这四家企业分别持股6%。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同样被称为“国家级”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注册资本500万元,国家电网持股100%。

早在2006年,国家电网主导建成了全国、区域和省级三级电力市场,30个电力交易中心先后成立并投入运营,这些都属于国家电网的“内设部门”。2016年以来,国家电网先后重新注册成立了30余家电力交易中心,将此前的内设部门变为独立的公司制市场主体。

记者统计工商资料后发现,现在国家电网旗下仍有多达27个电力交易机构,均为国家电网全资控股。虽然号称人员独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与此前的“内设部门”区别不大。

例外的是山西、湖北和重庆三个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国网持股比例均为70%。

“山西是国网片区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试点,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份制改造也是国家发改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督办的结果。”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改革专家告诉记者,山西、湖北、重庆三个地方的电力交易中心能够实现股份制,不仅有着中央层面的推动,也有着地方政府的积极实施,希望通过电力改革推动产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该人士认为,电改9号文以及配套文件,明确“可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而电网企业100%控股的模式显然不符合电改精神,没有体现出交易主体的多元化。

按照此次最新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要求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各个地方,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市场主体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在具体的持股比例上,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按照计划,各地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前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

区域交易机构组建困难

中国的电力价格长期为政府定价,价格市场化程度极低。电力改革明确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有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

在多方直接交易中,交易制度安排是电力市场化的核心。一个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能够实现发用电各方自主交易,能推动电力价格市场化。

此前,华北电力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鹏发文称,在电网企业较长时间内仍然涉足交易、作为市场主体的情境下,电网企业子公司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很难取信于其他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性成本高。

虽然南方电网的电力交易中心都实现了股份制,此次仍被列入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革中。

“南方电网的改革力度相对较大,但仍有值得改革的地方。”一家大型发电企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比如贵州、海南两个电力交易中心,除了南方电网之外,都分别只有一个股东,还是当地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企,代表了地方政府,缺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的参与。

相较之下,国家电网对电力交易机构改革需要进行的工作则更为庞杂。

按照此前中央的要求,电力交易机构应有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在现在已经实现股份制的9家电力交易中心中,只有云南、广西能够满足此要求,其余的电力交易中心缺乏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参与。

不仅如此,区域电力交易机构“难产”也成为此轮电力改革中的一个痛点。

2016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明确提出搭建京津唐直接交易平台,按规定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和管理各类直接交易。按照当时的部署,京津唐电力市场的模拟运行在2018年1月份开始,并在2018年6月正式运行。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规则的发布绕开了国家电网,其中关于京津唐统一市场更是让国家电网旗下的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的存在极为尴尬。

“山西、重庆电力交易机构的股份制改造都非常困难,京津唐电网跨越三个地方,组建难以达成统一意见。”知情人士表示,决策层对京津唐电力市场的建设曾经非常看重,计划将电网股权占比控制在30%,其余股份均由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另外,希望将京津唐作为区域电力交易市场的第一个试点,推动其他几个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

现在,京津唐电力交易市场的建设没有了下文,京津唐电网范围内的市场运营机构最终确定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两个机构都属于国家电网。

电网股权在电力交易机构中占到了绝对优势,而电网企业也是电改中明确可以开展的三类售电业务主体,对电力交易机构的的监管则显得更为重要。

2016年8月,广州成立了首个市场管理委员会,由送电省、受电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第三方等类别代表组成,初期规模28人,负责研究讨论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推荐高管,并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

此次,国家发改委尚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尽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成员组成、功能定位、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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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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