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19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2021年达到70%。区域目标: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达到80%以上。因地制宜使用供暖热源,加快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城镇地区主要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集中供暖锅炉房供暖为主,以燃气、工业余热、风电、太阳能等其他能源供暖为补充。
《方案》明确,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和电供暖。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外、偏远农村地区,探索研究升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供热。充分利用自治区电力保障能力较强、清洁能源资源较好的优势,结合风电供热实施经验,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发挥风电电量边际成本优势,逐步扩大风电供热试点范围,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支持电采暖发展,对于电采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
全文如下:
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环保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8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如对方案内容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向我委能源局电力处反馈意见。公示期内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内蒙古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年9月11日
联 系 人: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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