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双碳目标>电动汽车与充电桩 返回

工信部拟规范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技术市场报 发布时间:2016-01-12 浏览:

据新华社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要求已在禁止建设区域投产运营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要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禁止建设区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等。

意见稿还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作出规范。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参考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供的拆卸、拆解技术信息,严格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意见稿,湿法冶炼条件下,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条件下,镍、稀土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废旧动力电池中的有色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

在能源消耗方面,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加强对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和再生利用等环节的能耗管控,努力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

此外,工信部同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分享到:

关键字:动力电池 回收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