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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11-01 浏览:

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8〕1242号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发改经体〔2018〕1460号),对包括我区试点项目在内的全国第一批106个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加快推进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促进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自治区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重要任务之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紧抓好抓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请各市人民政府要发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督促相关工业园区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各地试点工作,严禁出现干预招标,强制要求控股、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设置障碍等问题的出现。

三、先易后难,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中央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精神,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敢于突破,抓住重点环节,搁置分歧,求同存异,先启动再完善,先局部再整体。对于实施主体可以先成立再改制,项目可以边规划边建设,增配电业务区域可以成熟一片划定一片,尽快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正轨。

四、强化监督,做好协调服务和考核问责。各市发展改革委于每月25日前向我委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对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协调解决。个别问题不能解决的,自治区将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委上报请示。全区所有已经列为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第一批试点项目务必于2018年10月底前确定业主并划定供电范围,其他务必于2018年底前完成主体确定并划定供电范围,具备条件区域要尽快划定范围申请许可,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尽早开工建设。对于推进进度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自治区将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负责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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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增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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