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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交易新规:用电企业准入全面放开,电量交易品种新变化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享能汇 发布时间:2019-02-19 浏览: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4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享能汇拿到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对比发现,尽管2019年实施方案总体保持了各项政策的连贯性,但也有不少变化和调整:用电企业准入向所有专变工业用户全面放开,不设电量门槛;年购电量超过500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中的其他专变用户可以入市;售电公司代理范围扩大;双边协商交易范围扩大;电力交易品种的具体规定也出现了诸多新变化。

用电企业准入全面放开,所有专变电用户均可参加

该《方案》新增了四川省已核定输配电价的供电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专变工业用户(享能汇注:指10kV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四川此举意把体量较小的工商业用户也纳入了交易用户之中。此外,年购网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专变用户,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增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预注册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8〕46号)要求,直接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即可进入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年购电量超过500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中的其他专变用户可以入市,但第一产业用电,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用户依然暂不能进入市场。

地方电网用电企业可以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直接参与交易

执行趸售电价的用户:《方案》规定,未纳入全省输配电价核定范围的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大工业用户电量可按年趸售电量中全部大工业用电量比例参加交易,但一年内大工业用电量不得再执行趸售电价(向与公司联网(网外)的各县电力公司供电),该地方电网企业不得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直接或代理交易用户:省属及其其他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其网内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但是省属及其其他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间无法满足今年(2019)交易。

不纳入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方案》规定未与所在电网建立直接供电合同关系、未签订正式供电合同的用户以及所在电网与主网无直接结算关系的地方电网内的用户不纳入2019年市场化交易范围。

售电公司代理范围扩大、双边协商交易范围扩大

售电公司可以代理的品种增加三类:单独的富余电力用户、低谷弃水电量用户以及新增的跨省联动交易。但上述三类用户,不得包含铝电合作用户及留存电量用户。

自备替代纳入战略长协,允许双边协商交易。新增的省间联动和低谷弃水交易允许双边协商交易,其中低谷弃水仅允许年度双边交易,月度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组织。

市场交易品种具体新变化

本次市场化方案包括了铝电合作交易、跨省联动交易、战略长协交易、常规直购交易、富余电量交易、低谷弃水电量交易、留存电量和关停补偿交易。

对比2018年的交易品种,可以发现,今年增加了铝电合作交易低谷弃水电量交易以及留存电量和关停补偿等交易品种。其中常规直购电年度交易供需比扩大,直购电及富余电量限价范围扩大,新增跨省联动和低谷弃水交易的内容,同时新增用电侧合同转让和新增发电侧年度校核合同电量转让和拍卖交易。

常规直购电年度交易供需比扩大,与去年相比,今年方案中明确常规直购电年度交易供需比为1.1:1。

《方案》规定,用电企业纳入市场放开范畴的电量应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 按照水火电量 7:3 的比例进行配置。发电企业参与常规直接交易的水电电量实行指标控制, 在我省年度电力电量计划中进行明确, 各水电企业年度交易电量上限为其常规直接交易指标的 1.1 倍扣除留存电量。

直购电及富余电量限价范围扩大

与去年相比,常规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水电限价范围均放宽5个百分点。常规直购电为0.288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0%,富余电量为0.1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5%。留存电量纳入交易平台管控。

交易中心根据政府计划,按照最小配对方式对购电方式及电量配对,组织留存电量用户和发电企业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确认。与之前提到的一样,留存电量用户不允许售电公司代理。

调整新能源参与直接交易的要求

1.新能源比例不低于月度交易电量35%,新能源分月配置比例需保持一致。

2.新能源与用户交易价格按0.4012元/千瓦时执行,不议价。

3.新能源部分为双边协商,交易平台不再统一配置

4.新能源电厂即便参与与用户的直接交易,居民电能替代义务任然需要承担。

新增跨省联动和低谷弃水交易

参与范围需要经过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之后才可以参与。

自愿参与的电能替代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可以参与跨省购电的重点优势企业。

参与用户不需要省外购电,只需与省内水电企业按照战略长协方式签订全水电交易协议。

参与跨省联动交易的用电企业实施全水电交易,可与省内水电企业签订全年全水电交易合同。参与跨省联动交易的水电企业, 可按照与其对应用电企业签订的枯水期交易电量额度的一定比例获得丰水期外送电量奖励指标(其中电能替代项目按其枯水期全部交易电量作为外送电奖励指标)。

跨省联动以年度交易为主, 月(周)交易作为补充, 年度、月(周)交易均采取双边协商方式进行。

低谷弃水电量交易

低谷弃水具有时段性:低谷弃水电量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年6-10月,已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参与常规直则电、铝电合作、 战略长协、跨省联动、富余电量和留存电量交易的工业企业; 电蓄冷空调项目且单独装表计量的。

低谷弃水交易电量仅限于低谷时段电量,其余时段仍然执行国家电价。用电企业丰水期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可参与低谷弃水电量交 易。 低谷弃水电量实施全水电交易。

低谷电量可以开展年度双边交易。低谷弃水电量可采取年度双边协商和月(周)复式竞价撮合 交易两种方式进行交易。 用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可在年度交易时,与发电企业签订低谷弃水电量双边协议。 发电企业参与低谷弃水电量的水电电量在计划外单列。月(周)低谷弃水电量交易全部采取复式竞价撮合方式实施,电量供需比按照1.2:1进行限制。

低谷弃水电量交易价格实施最高限价,限价范围为不高于富余电量交易最低限价。用电企业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价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大数据等相关用电输配电价政策的通知》() 11发改价格〔2018〕416号)规定执行。其余电量 (高峰和平段)执行国家目录电价,并执行丰枯、峰谷浮动。基本电费按国家、省上电价政策收取。

合同转让新增要点

新增用电侧合同转让:允许购电侧市场主体之间合同转让,这是对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的让利,利于控制偏差。

丰富合同转让交易方式:发电侧合同电量除了可以双边转让外,还增加了平台集中转让方式。

新增发电侧年度校核合同电量转让和拍卖交易:2019年,对未通过合规和安全校核的年度交易电量,允许发电企业优先进行双边转让,如双边难以达成,可以开展平台集中转让。不管发电侧校核情况如何,都不影响购电侧成交价格,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都不用因此而受影响。只要求转让被校核掉月份的电量,不再按用户侧结果折算至各月,减少了对电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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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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