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江苏、北京开启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江苏采购金额约600万元,北京采购金额约281.71万元。详细招标内容如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19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19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ZB2019039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招标产品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19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1.2项目规模:预估本项目采购金额约为600万元(含税)人民币。
1.1.3交货地点:江苏省省内任意地点。
1.1.4供货周期:自收到招标人订单后【20】日历日之内完成供货;
1.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不低于3年。
1.1.6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执行期1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在此框架协议所确定的条款下进行中标产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1.1.7本次招标的货物名称、规模:16串10、20、30、40、50Ah集成式磷酸铁锂电池组(整组48V)和16串100、200、300、500Ah分立式磷酸铁锂电池组(整组48V),共190万(2VAh)。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及中标人对应的份额:(1)如有效投标人为5个或以上,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第一名中标份额为50%,综合评分第二名中标份额为30%,综合评分第三名中标份额为20%。(2)如有效投标人为4个或3个,综合评分排名前两名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第一名中标份额为60%,综合评分第二名中标份额为40%。(3)如有效投标人为2个或以下,不产生中标人,重新采购。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应覆盖同类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
2.3.2 投标人生产的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投标系列产品应通过泰尔认证中心(TLC)的电气性能认证。提供产品认证报告扫描件。
2.3.3投标人生产的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投标系列产品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抗震检测或泰尔认证中心(TLC)的抗震检测认证。提供抗震检测认证报告扫描件。
2.3.4投标人必须具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签署的本次投标的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供货合同或框架合同,合同或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中,投标品牌的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累计供货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合同具体要求: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合同方式,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两者扫描件都必须提供)或“框架合同+订单”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订单”方式,框架合同及对应的订单和对应的发票三者扫描件都必须提供)。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 年 0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03 月 26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1楼办公室。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下内容发到联系人邮箱(15301599947@189.cn)中:(1)购买招标文件的介绍信或授权函扫描件(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函没有格式要求);(2)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页面截屏或汇款单扫描件(招标文件购买费从投标人账户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草场门支行,账号:9558854301001615845);(3)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关于本项目报名申请提交成功处于待审核状态下的截屏打印件;(4)开增值税发票信息word
1).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标书费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款项的不予认可。
2).请有意参加的申请人首先登陆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进行新用户注册,并在注册完成后在平台中进行投标报名。项目申请成功的页面有本项目名称、“申请已提交,审核中请等待”及“距报名结束还有:”的字样。
说明: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网站主页左侧有“用户身份注册”链接,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及上传企业资料自行注册,如潜在申请人咨询注册相关问题,请直接按该网站所写联系方式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04 月 15 日 9 时 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南祖师庵7号(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204开标室。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
6.2 ★样品规格、数量:提供一组50Ah集成式磷酸铁锂电池组(48V 含BMS系统),附拆壳工具。未中标人样品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一周后取回;中标人样品封存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后取回。不提供样品,将被否决投标。
6.3 检测相关费用:本项目不涉及。
7.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招标人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260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 目 联系人: 章慧敏 邵雪霞 丁洁 郭校年
电 话: 15301599947 18901597600
电 子 邮 件:15301599947@189.cn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1楼
邮 编:210003
开 户 名: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草场门支行
账 号: 9558854301001615845
汇 入 地:江苏省南京市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9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9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DX20190009),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保证客户感知、提高网络运行可靠性,拟对现网基站老化、丢失电池进行增补,需开始启动采购工作,现对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进行集中公开招标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磷酸铁锂电池等货物
1.2.2招标规模详见下表
1.2.3项目性质:货物及相关服务。
1.2.4★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2.5★供货周期:自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不低于15个自然日内,将采购订单中要求的全部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2.6★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不低于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1.2.7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应与中国电信组织的磷酸铁锂电池测试中的产品型号一致。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 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名。
第2名投标总价高于第1名投标总价1.2倍的,第1名数量份额为70%,第2名数量份额为30%;
第2名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第1名投标总价1.2倍的,第1名数量份额为60%,第2名数量份额为40%。
1.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综合总价限价:281.71万元(不含增值税)。
2)单价限价详见投标单项报价表。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注册资本: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至少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1.3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仅须提供最近1年的。
(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1.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签署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累计份数不少于3份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商用经验,须每年至少各提供一份供货证明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注:(1)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仅须提供最近1年的。(2)以上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业绩金额按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6 投标人之间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投标产品资质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处于破产状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6)财产被重组、查封、扣押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9)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投标产品(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按照平台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登记申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1)电汇(公对公汇款):
开户名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账号:602811158
(2)现金支付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T1座8层807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和纸质投标并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18日10时00分。
5.1.1电子投标:投标人通过平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版本和非加密版本。加密版本通过平台提交,非加密版本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5楼1520会议室。
5.1.2纸质投标: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5楼1520会议室。
5.2投标文件的优先级:
5.2.1当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2.2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投标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后的第一时间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2.3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时,招标人优先导入投标人提交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平台校验正确的视为解密成功,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平台校验失败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失效。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通过平台递交的电子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候选人公示也将在上述媒介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 编:100010
联系人:胡皓
电 话:010-5850416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
邮 编:200050
联 系 人:王明珠、孙文扉
电 话:17301163220、18911416011
电子邮件:shanghaizb@189.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账 号:60281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