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019年4月4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决定,对我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发起337调查。
该调查由美国Hanwha Q CELLS公司和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下称“韩华Q-CELLS”)于3月4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晶科能源、隆基股份等7家中国企业涉案。
据了解,被列入调查范围内的,主要是晶科能源和隆基股份的多个子公司、REC的多家子公司。
隆基股份此前对能源一号表示:长期以来,隆基股份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目前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已超过1000件,在包括PERC电池技术在内的许多光伏发电关键技术领域已经实现全球领先,并多次刷新世界纪录。
根据媒体信息初步分析显示,韩华Q-CELLS诉讼使用的专利,是通过从其他研究机构经多次转移购买所得,只拥有部分专利权的、与其他公司共有的专利。同时,该专利族至少已经在欧洲被其他人发起专利无效,专利权稳定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技术上看,目前隆基公司的产品与涉案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法并不一致(专利采用的是ALD技术,隆基采用的PECVD技术)。
仅根据现有媒体信息分析显示,目前相关诉讼对隆基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但隆基依然会做好一切准备,积极应对类似事件。同时,也会及时向资本方、战略合作方、重要客户等关心隆基发展的各方通报有关事件的情况和进展。
晶科能源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能源一号:针对韩华Q-CELLS在美国ITC,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和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晶科能源提起的诉讼,根据对诉讼和所声称的专利的初步分析,晶科能源认为这些诉讼缺乏技术或法律依据,因此反对韩华Q-CELLS的指控。该公司表示,正在考虑所有可用的法律途径,包括请求韩华Q-CELLS涉嫌专利无效,该事件不会对其正常运营造成任何干扰。
3月22日,晶科能源公布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报告显示,2018年全年太阳能组件总出货量为11.4吉瓦,较2017年的9.8吉瓦增长16.0%,创全行业年度出货历史新高。全年总收入为250.4亿元。全年营业利润为6.449亿元,相比2017年增长98.2%。全年净利润为4.065亿元,相比2017年增长186.9%。全年毛利率为14%,相比2017年增长23.9%。
就外界的各种评价,晶科能源董事长兼CEO李仙德则在最新的讲话中如此说道:那些唱衰的声音,听听就好。非但没有营养,也解决不了问题。“看待光伏市场还是要用全球对比的视角,中国是一个增速仍在6%以上的经济体,现在很难找到一个还能提供双位数盈利增速的国家。在几乎所有行业倒退的当下,光伏依旧是以每年或急或缓的比率增长。进入不补贴时代,行业会吸引更多元化的投资者与更具挑战的投资需求,除了传统光伏电站企业投资者外,还包括基金、金融投资机构,园区/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甚至跨行业进入者。例如部分500强企业,通过投资光伏市场,兑现投入绿色能源的社会承诺等,投资方式同样呈现多样化。”他表示,在融资方面,随着国内市场投资者的多样化及金融创新的推进,诸多金融机构正在研究推出适合国内光伏资产的债券及类债权融资产品。在私募基金市场也有部分领先机构尝试设立基金参与股权和夹层融资市场。因此,他对于投资者积极介入光伏产业、以及金融创新的日趋明朗化,都抱有足够的信心。而及这起韩国企业首先发起的重大国际市场事件,他倒是没有做详尽的评论。
回到美国“337条款”,其核心在于: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等。
其调查机关为ITC,它是美国国内一个独立的准司法联邦机构;拥有对与贸易有关事务的广泛调查权。其职能主要包括: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进口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产业及经济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保障措施调查;贸易信息服务;贸易政策支持;维护美国海关税则。ITC共设6名委员,每届任期9年。
2019年3月22日以来,美方连续发起了对华企业的多起337调查,对象为我国的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产品、女性时尚服装、塑胶地板以及儿童背袋等厂商。可见,美方对于中国各类产品的类似调查持续不断。
不过,同样是在3月22日,ITC也发布公告称,终止碳钢与合金钢337案反垄断指控调查。委员会裁定,原告要证明因被告的垄断行为而受到损害,因原告无法证明,所以不具有诉讼资格。至此,历经三年,中国钢铁企业在337调查案反垄断、窃取商业秘密、虚构原产地三个诉点全部胜诉,成功保住了近28亿美元的钢铁出口市场。上述指控几乎涵盖了中国对美出口的所有钢铁产品,调查对象包括宝钢、首钢、鞍钢等40家钢铁企业,中国所有大型骨干钢铁企业都在其中,这在中国遭遇的美国337调查案件中是前所未有的。
无论如何,在参与全球新能源市场竞争,且销售量、销售额正在逐渐扩大的过程中,中国厂商再次遭遇了困难。以前,所有人都不缺勇气,而这一次,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