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新疆能监办发布《新疆区域“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对比2018年12月27发布的《新疆区域“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短短四个月间,其中内容有多处发生了重大改变。
首先在适用范围,2018年12月版划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
而此番2019年4月版则更改为: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
与前者相对,生物质和光热电厂被纳入规则之中。
再看免考核期,2018年12月版规定:
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含临时并网)起第一年为免考核期。
2019年4月版则变成:
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次月纳入本细则管理。风电场、光伏电站短期、超短期预测、可用功率统计指标自纳入本规则起给予3个月免考核期。
由此可见,对风光场站来说,此前并网之后一年的免考核期,已变成次月即纳入细则管理,仅在部分指标还享有3个月免考核期。
除此之外,在AGC、AVC等设备发生故障检修情况时,相应的免考核时长也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