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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新能源汽车地方政策汇总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新产业智库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

1)重庆:出台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6月1日,重庆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市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在购置、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费用、加氢站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补贴。重庆市的补贴政策延续了中央补贴政策的精神,将政策重点从“补车”改为“补电”,并加强了对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2)宿迁:拟对407辆新能源车、314个充电桩进行2018年奖补

6月3日,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及报省项目公示》,拟对第一批市区407辆新能源汽车、314个充电桩进行奖补,同时拟将678辆新能源汽车(含三县)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3)陕西:淘汰11万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快新能源物流车的使用

6月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8.8万辆(其中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7.4万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6万辆。2020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2万辆。

方案还提到,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取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或甲醇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其中,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加快充电站及甲醇加注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甲醇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

4)成都:发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

6月10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成都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的对象、产品及标准。

5)北京:公示第四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明细

6月11日,北京市经信局公示了2019年北京市拟拨付第四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明细。2019年北京市拟拨付第四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共涉及7家企业的748辆新能源汽车,拟拨付资金3441.42万元。

6)张家口:发布氢能发展规划

6月12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氢能张家口建设规划。根据《氢能张家口建设规划(2019-2035年)》,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将氢能产业发展成为张家口市的重要支柱,到2021年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氢能城市;到2035年建成国际知名的氢能之都。2021年、2025年、2030年、2035年全市氢能及相关产业累计产值分别达到60亿元、260亿元、850亿元和1700亿元。

7)深圳: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轻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6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通告》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深圳的十大绿色物流区将继续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8)宣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

6月24日,安徽宣城发布了《宣城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显示,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将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并实施严格的车辆登记制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9)北京:取消纯电动汽车补贴,燃料电池车按中央标准1:0.5补贴

6月26日,北京市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10)海南: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和数量

6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通告指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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