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2025改版停用栏目>储能资本>基金股权 返回

国家电网关于户用光伏并网与代备案的通知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光伏资讯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

从国家电网了解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用光伏并网服务与代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年10月31日前并网、备案的户用光伏项目,可纳入2019年度补贴范围。

1、要扎实做好政策“缓冲期”户用光伏并网服务。《通知》为户用光伏享受财政补贴预留了一个月的“缓冲期”,即2019年10月31日前并网、备案的户用光伏项目,可纳入2019年度补贴范围。请各单位立即组织全面排查户用光伏在办情况,对于已受理的户用光伏项目,要加快并网手续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进度,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内部工程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确保月底前完成并网和代备案工作;对于不具备并网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或者咨询业务的项目业主,要做好政策解释,争取支持理解,不得违规并网。同时,全面排查已并网户用光伏项目,确保符合户用光伏条件的项目均已纳入补贴名单,保障群众利益;要严格审查,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公示名单,防范审计风险。

2、要继续做好政策“空窗期”户用光伏并网服务。《通知》明确2019年11月1日(含)之后并网的户用光伏不能享受2019年度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在新的国家补贴政策出台前,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并网服务、项目代备案和政策咨询服务,不得拒绝受理新增户用光伏项目并网申请,对于期间新增并网项目,要按照结算周期及时结算上网电费。

3、要加大舆情监测和防控力度。各单位要重视客户投诉举报等相关问题线索,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及时答复客户咨询信息,妥善解决客户合理诉求;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做好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各类宣传媒体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对于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等敏感事件,要提前采取防控措施,将舆情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国网营销部

2019年10月21日

分享到:

关键字:光伏并网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