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哲 北京报道
10月2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自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了解到,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
随后,中国船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告显示,2019年10月24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631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显示,原则上同意股份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记者了解到,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船舶将整合中国船舶的造船平台、中船防务的动力平台,以及中船科技的高科技平台,与中船重工旗下中国重工、中国动力、中国海防。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及船舶行业战略性重组。
记者了解到,在后续的重组工作中,中国船舶还将完成向中船集团、中船防务、中船投资等多方发行股份,购买它们持有的江南造船100%股权、外高桥造船约36.27%股权、广船国际51%股权等资产的一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