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7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提出20条利用外资任务清单。国务院正式指出:要优化汽车外资政策,并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
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
《意见》明确,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利好政策激励外资车企
早在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要优化汽车外资政策,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允许外资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间转让积分。
双积分政策于2017年9月28日发布,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政策还指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关联企业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这曾引发了车企间新一轮合资“小高潮”。
今年9月,工信部拟再次对双积分政策进行修改,对关联企业进行了定义的微调,删去了“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中的“境内”二字,增加了获境外授权进口企业的股权关系注解。调整后为“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或者被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意见》提出多项针对外资车企的保护及激励措施,这也是在《外商投资法》颁布后,再次有效地激励了外资车企对于中国市场的信心,将起到鼓励合资车企进一步在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作用。
(文/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