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2025改版停用栏目>储能资本>基金股权 返回

外商投资中国吃下定心丸

作者:王金玉 来源:中国汽车报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

11月1日,司法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意见稿》就外商投资的基本问题、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的过渡期安排、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等六方面内容作了规定。意见征集将于12月1日结束,并于明年1月1日起与《外商投资法》同时施行。

■外商:“顾及到了我的所有担忧”

距离《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2个月的时间,各界对《意见稿》期待已久,此次《意见稿》出台也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从目前的反馈看,外商普遍对《意见稿》给予了高度评价。CNBC新闻网报道称,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rg Wuttke)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乎意料,《意见稿》完全照顾到了我们所有的疑虑。”“这个评价很中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孔庆江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弥补了《外商投资法》在实施层面不够详尽之处,在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多个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对推进《外商投资法》落地具有重要意义。《外商投资法》公布后,外商对在华投资有了更高的期待,但具体会怎么落实各方都存在很大疑虑,实施条例公布后给大家吃下了“定心丸”。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也表示,从国际各方的反馈来看,《意见稿》基本兑现了《外商投资法》给外商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的承诺,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为外商在华投资提供了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发展环境,将推进我国外资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在最新一期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排名得到大幅上升,由78位提升至31位,中国的营商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提升。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及实施条例的落地,我国外商投资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并持续向好。美国高智发明集体高级顾问林俊明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条例如能落到实处,将大大解除外商在华投资顾虑,促进外商在华投资。

■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制度建设

“《意见稿》对很多执行层面的细节都有了详细规定,有些对外资的支持力度甚至超过预期,有了非常大的突破。”孔庆江称。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进一步细化了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保护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在孔庆江的预期中,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样本应在《知识产权法》中出现的内容,出现在了《意见稿》中,足以说明我国对外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通过设立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侵权成本,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事实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汽车行业需要特别重视的。在汽车行业内,已经有多起在外型设计等方面侵权的案例发生,之所以屡禁不绝主因就在于侵权成本低,这已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广受诟病的地方。尤其是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技术在汽车领域的普及和应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惩罚性赔偿制度或将对汽车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律是公正平等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外企业都是利好。惩罚性赔偿加上商业损失赔偿相当于给知识产权买下了‘双保险’,对企业也更具有实质意义。”林俊明表示,汽车行业如今已经开始进入智能时代,很多汽车企业大量投入资金研发新一代技术,如新能源、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应用软件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在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下帮助我国汽车产业走的更远,并加快“走出去”。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平等为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中国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孔庆江表示:“此前,《外商投资法》就明确外资可以在中国上市融资,《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融资形式和工具,为企业提供了实际操作指南。”某汽车行业投资人士还对记者表示,《意见稿》的发布,为外商在华融资提供便利,对吸引外资是一个巨大利好。同时,允许外商平等的进入政府采购体系、参与标准制定等,对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给予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这在国际上也并不多见,是非常超前的,即使美国也是在某些领域对外商进行开放,在这一方面,我们走在了前面。”孔庆江表示。给予外商准入前国民待遇,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将为外商在华营商创造良好的环境,也将我国外资管理纳入空前的开放高度。“现在负面清单越来越短,即使在清单内的行业和领域,有些也是允许外商在一定范围内涉猎的,这样的开放力度是空前的,外资可以在很多领域自由进入。”孔庆江强调,我国的对外开放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安全审查待补充落地实施是关键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并没有出现在实施条例中。“我分析,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时间比较紧,还有不到两个月《外商投资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实施条例必须提上日程,为《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扫除障碍;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有关部门认为,另行制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可能会更容易落实。”孔庆江表示,越来越好的外商投资环境,需要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保驾护航,希望相关规定能尽快出台。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所所长马宇也表示,《意见稿》在一些应该细化的地方尚未细化,如并未涉及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尚不能满足实施操作的需要。

此外,徐洪才还指出,尽管世界银行对我国的营商环境有了很高评价,但这只代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水平,在更广大的中小城市,地方政府的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这是我国对外开放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林俊明也表示,目前,实施条例的关键是落地,而落地就意味着地方政府等各级政府部门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作,他们能否严格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外商投资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他们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各代表团讨论《外商投资法》时,就有地方政府管理者提出拿捏不好《外商投资法》在地方落地“度”的问题,实施条例无疑将为他们提供操作指南,解除他们的部分疑虑。

不管怎样,《意见稿》的发布将对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吸引外资起到实质性的带动作用。而对于近几年来持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汽车行业来说,也将带来新的机遇。“中国汽车产业正在迎来一个产业大变革时期,《外商投资法》和《意见稿》将为汽车业对外开放、吸引外资营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说。

分享到:

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