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高工氢电注意到,该《办法》中扶持内容主要分为加氢站建设扶持、加氢站运营扶持、氢能源车辆补贴三种类型。《办法》提出,享受补贴的企业,须承诺在南海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享受补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须承诺车辆在南海区连续运行3年以上。
《办法》还特别针对申请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的企业做了明确的要求:加氢站需按国家加氢站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验收,并且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50公斤。
1、加氢站建设补贴
加氢站建设的区级补贴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区级扶持补贴政策,但可按上级的相关政策享受上级补贴。
2、加氢站日加氢能力按以下标准界定
《办法》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动工,承诺并实现在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加氢站,可按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补贴标准执行。
此外,加氢站经南海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签订涉氢设备采购合同并动工后,可以按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申请30%的预拨补贴。
3、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标准
《办法》指出,以年度调控价格为目标,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按以下标准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
为鼓励加氢站商业化运营,在本办法适用期内给予加氢站财政贡献奖励,2018—2022年度奖励金额为其加氢业务增值税区级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