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据外媒报道,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9日批准了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提交的储能计划的一部分。该文件符合旨在消除区域输电组织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在批发电力市场参与储能资源障碍的规则要求。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第841号命令于2018年2月发布,旨在解决储能资源在批发容量、能源和辅助服务市场的参与问题,以更有效地整合储能资源(ESR),增强竞争,并帮助确保这些市场提供公正合理的电力费率。
该规则要求每个区域输电组织和独立系统运营商修改其电力费率,以建立一种由市场规则组成的参与模型,该规则应认识到储能资源的物理和运营特征,并促进其参与其经营的批发市场。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指导变更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于12月19日发布了一项命令,接受了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符合第841号命令合规性文件的一部分,但否决了该文件的另一部分内容,但必须在发出该命令之日起60天内提交进一步的合规性申请文件。
该委员会拒绝了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修改其买方缓解规则的建议,该规则适用于所有2MW以下的发电资源,其中包括目前不受此类缓解的储能资源(ESR)。发现这些电价变更超出了这个合规程序的范围,因为该修订本将适用于所有发电资源,而不仅仅是储能系统。纽约电力管理局已与其他输电所有者一起要求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拒绝此项规定,并支持纽约公共服务委员会和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开发局在2019年7月份提交的一份单独申诉,要求储能资源不会受到买方的影响。该委员会尚未对这一该申诉作出裁定。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确定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的备案部分符合其第841号命令的要求,允许储能资源通过将其全部容量扩展到4小时以上以满足持续放电时间的最低要求。但是由于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没有提供允许储能资源(ESR)降低其容量以满足最低运行时间要求的电力费率规定,因此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要求指示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修改其电力费率以提供这种流程。
储能系统充电状态的自我管理
此外,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还确定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提议的费率修订部分符合第841号命令的要求,以允许储能资源在实时市场中自行管理其充电状态。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特别指出,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遵守有关充电状态自我管理的第841号命令,因为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的提案为储能资源提供了在实时市场上自我管理充电状态的工具。
但是,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的建议是,要求储能供应商使用的储能资源在日间市场竞标中使用独立系统运营商管理的能源水平,这不符合第841号命令的要求,即不允许使用储能资源的参与模型以自我管理其充电状态。
第841号命令解释说,如果储能资源可以选择允许区域输电组织(RTO)/独立系统运营商(ISO)管理其充电状态,则储能资源必须是资源充电状态的默认管理者。
应用于储能资源的输电费用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还发现,其合规性文件中包含的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提案不符合第841号命令的要求以及其阐明的有关向储能资源应用输电费用的规定。
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认为,由于储能资源是充电设备,因此它们不应该承担输电服务费用,因此提议免除输电服务费,即用于为以后的经济调度和储能资源提供辅助服务。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表示:“我们不同意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的说法,因为按负荷评估的输电费用是在区域一级计算的,而储能资源提取的价格是在节点级别计算的,因此它无法评估向储能资源充电时的输电费用。
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的提议没有满足相关要求,因为其提议免除了对日后转售的储能资源收取的适用于其他负荷的输电费用。
我们发现,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并未遵从第841命令的要求,并表示其提议是合理的,因为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可以根据其现有的费率结构来评估批发负荷的输电费用。”
在新的合规性文件中,纽约电网运营商将需要通过对储能资源收取输电费用来对符合第841号这一方面的电价进行修改,以供日后在批发市场上转售。但区域输电组织(RTO)/独立系统运营商(ISO)并没有给出如何计算其服务费用的解释。
参与零售市场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还确定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不遵守其第841号命令,因为其拟议的费率修订版本不允许储能资源在参与零售市场的情况下使用储能资源参与模型。
在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提交的文件中,其储能资源参与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能力超出了第841号命令的范围。
同时,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指出,2019年6月27日(文件编号ER19-2276-000)发布的文件,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根据《美国联邦电力法》第205条提交了一项提案,允许所有资源参与其批发和零售市场。这些费率修订将为所有发电设施(包括储能资源)以及允许所有资源参与其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分布式能源建立新的市场规则。
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还要求该提案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以确保一旦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按照第841号命令进行的费率修改的拟议在2020年5月1日生效之后,储能资源将能够遵守这些规定。
因此,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推迟了对第841号命令合规性指令的进一步行动,以允许参与批发和零售市场,直到该委员会根据在ER19-2276-000号案卷中提交的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NYISO)提案的优缺点采取行动。
对电网运营商提交的其他合规性文件采取的行动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于2019年10月17日批准了PJM互联公司和西南电力联营公司针对第841号命令提交的合规性文件。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发现,这两家电网运营商提供的文件遵守其第841号命令,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他们的备案,但提供了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指示。
2019年11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批准了美国中大陆独立系统运营商、加利福尼亚独立系统运营商和ISO New England独立系统运营商针对第841号命令提出的大部分费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