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尊敬的电力用户: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启动抗击疫情期间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疫情防控期间用户可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办理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政府认定的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疫情防控扩大产能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等。
01、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调整
01、现行政策
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一旦选定后在3个月内(按季度)应保持不变。
临时扶持政策
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可按月(计费周期)申请变更。
解读: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有按变压器容量、按实际最大需量、按合同最大需量计费三种方式,用户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
意义: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灵活调整用电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
02、暂停用电期限调整
02、现行政策
两部制电价用户申请暂停用电时间每次不得少于15天。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临时扶持政策
不受“暂停时间不得少于15天”的限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
解读:无论按变压器容量还是按最大需量计费用户,都可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
意义:帮助企业有效解决极短时间内,因开工率不足造成实际用电需求减少而多负担基本电费的问题,方便其灵活制定开工和停工时间。
03、合同最大需量用户基本电费加收政策调整
03、现行政策
两部制电价用户每月以最大需量约定值为计收标准的,当月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105%部分的基本电费需加一倍收取。
临时扶持政策
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而扩大产能的企业(以政府认定为准)当月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105%时,超过部分不加倍收取。
解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可根据临时性生产扩张需要,选择或保留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方式,无需担心因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的105%额外增加基本电费。
意义:帮助短期内因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扩大产能的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
特别注意
1、抗击疫情扩大产能企业名单由政府认定。
2、如有疑问,请咨询您户的电力客户服务经理。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