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涉及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分析文章中,时不时读到“打破省间壁垒”的建议。那么,什么是省间壁垒,谁在跨省交易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什么相关利益方要设置这个壁垒?请听你好君分解。
什么是电力交易省间壁垒?
比起电力交易省间壁垒(以下简称“省间壁垒”),我们可能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更熟悉。国际贸易壁垒是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对国外商品劳务实施的限制措施。其手段包括加征关税、设置产品技术标准和实施进口配额制等等。
而电力交易省间壁垒在本文中特指我国跨省区电力交易中,送电或受电省份涉及电力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为了保护本省经济或企业利益,抬高输配电价或施加行政手段限制交易的措施。
需要澄清的是,在电价各组成部分均正常的情况下,受电地区不能接受总价高于本地电价水平的外来电,或不能接受外来电中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不在本文省间壁垒的讨论范围。因为这是受电地区用户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用脚投票做出的选择,是市场优胜劣汰规则的反映。
电力交易的省间壁垒与国际贸易壁垒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点:
从区域上看,省间壁垒可以是受电省份优先发展、购买和调度本省发电厂的电;也可能是送电省不鼓励本省电力外送。国际贸易壁垒的讨论对象是国家,而省间电力交易的对象是省。这本质上与我国电力系统“省为实体”的治理方式有关(下文会详述)。
从壁垒设置的手段上看,电力交易省间壁垒的手段可以体现在省内高压输配电价上,也可以体现在是否允许参与交易或限制送电量等行政手段上。而关税、技术标准和配额是国际贸易壁垒的主要手段。
从交易主体上看,省间电力交易的双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主要是统购统销并手握电力调度权力的电网公司。近年发电厂和大用户参与的市场化交易比重逐渐增大。而国际贸易的交易双方很多是独立的企业和机构。
跨省电力交易有哪些相关方?
跨省区电力交易有赖于全国和地方多层次参与者的互动。
国家层面,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制定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指导意见,规定电价的计算方法,审核相应的输配电价,并制定电力交易政策。
每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会拟定跨省跨区的送售电计划,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发改委与地方主管部门商议后,同意电网公司的计划。这个计划同时包含了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电量和通过市场化实现的电量。
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则为跨省区电力交易的执行机构,也负责制定区域内市场化电力交易规则。两个中心既执行计划电量,也组织市场化交易,后者比例有升高趋势。从2018年到2019年上半年,北京电力中心完成的省间交易电量中,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从36%上升到40%。同期间,南方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占跨省区交易电量比例从13.6%上升到23.6%。
实际参与跨省送电的发电企业很多是“五大四小”和地方大型国企。
地方层面,通常经信委/工信委负责编制电力调度计划,而地方电网公司配合执行调度。有时经信委/工信委也会干预电力直接交易。全国电力监管报告显示,2014年南方A省工信委替发用电双方下达直接交易计划,2015年南方B省工信委规定交易价格。
地方能源局和发改委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外购电施加影响。例如,2014-2015年东部C省能源局对该省电力公司参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年度、短期和临时电量上限作出规定,且要求该省电力公司在发生购电需求时,要事先征得省能源局同意。
为什么会存在省间壁垒?
有研究者分析,省间壁垒形成的原因是受电端地方政府为了保证GDP、税收和就业保留在本省,优先发展、调度本省发电厂。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举例来说,广东作为西电东送的受电大省,在该省十三五能源规划中2016-2020年本地新建电力装机容量增幅为年均6.4%,而西电东送送端增速仅为2.7%(2019年该省对其十三五能源规划进行调整,又增加了一批本地气电等项目)。
广东海上风电规划在2020年底前开工1200万千瓦以上。而规划中的风场很多分布在人均GDP在本省排名比较靠后的汕头、揭阳、汕尾和湛江等地。大力发展这些区域的海上风电,一方面是因其风资源丰富,另一方面可能有减小各地市经济实力差距的考量。在电力相对过剩的时期,送电端和受电端的较量从规划时已经开始。
送电端相关部门为了让本省高耗能产业可以使用低价电力,也曾经阻止本省电厂参加跨省电力交易,或者提高省内输电价格。根据知能能源研究和电力交易飞分析,2017年4月云南相关部门向本地电厂施压,要求其不得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云南省内500kV输电价格达到0.0915元/千瓦时,远高于国家规定的0.03元/千瓦时,甚至高于南网超高压公司省间输电价格0.082元/千瓦时。
那么,除了经济因素,在电力系统内部有什么因素推动省间壁垒形成呢?在以省为实体的电力行业管理模式下,受端省份对于跨省交易计划部分的责任大于权力。省为实体是我国在1980年代因为缺电而建立的机制,地方要用电发展,只有靠本省规划,集资办电。即省电力公司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进行统一调度。
当本省电力以减去外来电为边界之后,受端省份调度本省机组就比较被动,因为外来电不一定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2004年陕西电煤价格高企,电厂无法调整电价所以部分停机。连陕西本省大用户都被迫拉闸限电,2月份陕西外送电量只完成了计划的46.8%。这样一来,受端省份需要临时调用其他资源保证电力供需平衡。
而在电力富余时期,则情况相反。例如,2016年3-6月,湖南统调用电量负增长,来水又偏多,为了同时接受外来电,大部分水电站被迫弃水调峰。好在通过跨省售出部分弃水电量,有效缓解了电力平衡的难度。
综上,电力交易省间壁垒的形成的原因既包括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进行战略布局的经济原因,也包括电力体系“省为实体”的体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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