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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下浮电价10% 可降低成本约6800万元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0-02-23 浏览:

中新网昆明2月22日电 (陈静)记者22日从云南省发改委获悉,2020年2-3月,云南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目录电价下浮10%,以2019年2-3月电量(约17亿千瓦时)测算,可降低企业的成本约6800万元。

当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四场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绍文介绍,2月14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实施灵活电价政策,以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其中,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收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而此次出台的措施,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实行“欠费不停供”的政策。

2020年2-3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如果以上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按1-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400125元(不含代征基金)降低0.04元,以2019年2-3月电量(约17亿千瓦时)测算,可降低企业的成本约6800万元。

同时,变更电费计收方式,办理更便捷。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变更周期由3个月变更为1个月。同时,两部制电价用户由原政策暂停不得小于15天调整为均可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

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等场所用电,如采用双电源供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徐绍文称,截至2020年2月19日,政策已宣传到户的相关企业超过1万户;已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涉及635户,可减少企业用电成本270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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