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对中恒电气等8家公司的处罚决定。这8家公司均涉嫌通过公告、互动易、微博微信等方式蹭热点。
中恒电气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从事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通信电源系统、电力操作电源系统。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今,中恒电气在互动易平台上五次针对投资者提出的是否与特斯拉开展业务合作问题予以肯定答复。 2020 年 2 月 20 日,中恒电气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称与特斯拉就目的地业务开展合作。2月26日,中恒电气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其所称合作仅指在公司办公场所安装、布局特斯拉充电设施,该业务不对其经营产生影响,也未与特斯拉形成任何正式协议。
中恒电气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准确、 完整地介绍特斯拉目的地业务与其自身开展的充电桩业务的关系,未充分说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相关表述存在严重误导。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6 条和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9.1 条的规定。
中恒电气董事长朱国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中恒电气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中恒电气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赵大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中恒电气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的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国锭,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赵大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月6日,中恒电气发布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65,4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目前朱国锭持有34,261,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8%);持有公司股份9,36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的股东包晓茹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6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
根据公司公告,1月7日,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志云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随后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赵大春先生代为行使,截至2019年上半年,赵大春持有161.27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