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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现货冲刺全月试结算,哪些细则有变化?

作者:陈仪方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3月12至1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举办了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全月结算试运行培训。根据安排,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预计最早将于2020年上半年择机开展。

2019年,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市场已开展两轮按日结算试运行和一轮按周结算试运行,累计试运行时间共13天。将带结算试运行周期拉长到月,目的在于深入检验市场是否具备长期开展结算试运行条件,为后续不间断结算运行做好准备。

2020年2月,广东省能源局印发了《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2020年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培训内容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了对主体反馈意见的解读和初步处理思路,将更为接近最终方案。受疫情影响,此次培训通过线上直播方式举办。

目前,全月试结算的总体思路是在现有基数计划电量、年度价差中长期合同电量和零售代理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全月连续组织“价差月度交易+绝对价格周交易+现货”结算试运行。

广东市场2020年度长协采用了“价差合同+曲线”模式组织。为尽量维持中长期市场价格的稳定,全月试结算期间,月度交易将继续采用价差模式,其成交电量为差价合同。

月以内的中长期交易使用绝对价格,即现货环境下的中长期交易,包括周集中竞争、双边协商和挂牌交易三类。后两个品种最小交易标的为7天电量。

现货交易将全流程开展。包括事前信息披露、日前市场申报、日前及实时出清、出清结果执行、发布日清算临时结果等环节。

按照广东对于现货市场的设计,现货环境下中长期交易实行信用风险额度管理,需要市场主体提供足够的保函以覆盖交易和履约风险。本次全月结算试运行中,采用“只算不收”的方式,暂不收取交易履约保函,但同时会计算市场主体交易履约风险,为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参考。

在2019年按周结算试运行的基础上,全月结算试运行中一些关键机制将有所调整。

在备受市场主体关注的曲线分解问题上,受疫情影响,2020年用电需求大幅低于预期,将导致年度价差中长期合同总量多签。同时,年度合同曲线以统调典型曲线为主,与部分售电公司的实际曲线相差较大。

为此,全月结算试运行考虑允许年度超签电量由双方协商调整。无法协商一致的,等比例削减超签电量。拟允许售电公司自主选择按原签订合同曲线或用户历史曲线分解年度合同电量。

为满足市场主体灵活调整合同曲线需要,在组织价差月竞后,新增月度用电合同转让、双边协商和挂牌交易等交易品种(价差模式),以便于市场主体根据自身价差月竞成交情况,在后续的双边、挂牌等交易中对合同电量曲线进行调整。

同时,此次不再另行开设价差模式的发电权转让交易,市场主体可通过绝对价格下的中长期交易(可买可卖)实现市场电量发电合同转让。

相比于按周结算试运行方案,本次现货价格上下限范围扩大。市场申报价格从0-0.8元/kWh提高为0-1元/kWh,出清价格上下限从0.07-1元/kWh提高为0.07-1.5元/kWh。

信息披露方面,现货交易组织中,500kV,220kV所有节点各时段的日前、实时节点电价将予以披露,与去年的按周试结算保持一致。在近期收集市场主体反馈建议的基础上,此次对信息披露做出特别要求:对被认定为电网原因的必开、必停机组,将日前以私有信息方式向电厂披露。

此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月试结算将对售电公司实施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售电公司的价差中长期成交电量应不小于其月度实际用电量95%,对不足部分的电量,以月度为周期,按度电偏差考核价格进行结算。但考虑疫情影响,相关考核标准和要求可能会降低。

另外一些关键机制则继续沿用2019年按周试结算时形成的方案。

申报环节将沿用 “发电侧报量报价、用电侧报量不报价”申报方式。结算环节沿用按周试运行方案期间更新的用户侧统一结算价计算方式,即根据发电侧市场总电费和应承担的阻塞盈余,计算用户侧统一结算价并事后发布。

与此同时,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期间,电源侧高成本机组补贴仍由省内各电网企业承担,纳入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目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已经组织两轮现货全月结算试运行系统公开测试,测试交易系统功能,并帮助市场主体熟悉交易流程。

2019年,全国八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均进入了结算试运行阶段,开展周期更长的结算试运行,促使市场逐步转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将成为下一阶段各个现货市场试点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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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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