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华能新能源(00958.HK)公布,旗下华能通辽风电、母公司附属华能伊敏煤电及两家电网公司(分别为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和内蒙古东部电力)签订一份发电权转让交易合同。该发电权转让交易合同将於今年底到期。
根据合同,截至今年底止,华能伊敏煤电将东北送华北电量1亿千瓦时的发电权转让给华能通辽风电替代发电。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按285.7元人民币/兆瓦时的价格,以完成成交电量进度按月向华能伊敏煤电支付出让费;内蒙古东部电力按293.3元人民币/兆瓦时的价格,以完成成交电量进度按月向华能通辽支付电费。
根据交易安排,华能通辽风电将於2013年度替代发电电量1亿千瓦时,与内蒙古东部电力电费交易额预计约为2,933万元人民币,而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与华能伊敏煤电出让电费交易额预计约为2,857万元人民币。董事会透露,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和内蒙古东部电力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是公司及公司关连人士以外的独立第三方。
于公告日期,华能集团持有公司65.53%的权益,其中62.25%的权益由华能集团直接持有,3.28%的权益通过华能集团附属持有。华能集团目前持有华能伊敏煤电100%的权益,故华能伊敏煤电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由于风力发电的性质,尤其是其不易於存储的性质决定,如果集团因限电而无法及时将某地区的发电量售出,则将损失全部发电收益。公司内蒙古风电场的加权平均利用小时数相对去年下降了33.6%,而这主要是由於电网拥堵加剧。发电权转让交易合同的安排可令集团从在该等限电地区由华能伊敏煤电专享的发电权中获益,进而令集团获得其本来无法获得的售电收益。